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9596|回复: 7

[百姓民声] 致启东市相关官员的公开信—阳光下的黑暗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3-27 15:16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四川

各位领导:
    不知为何,某些人觉得有理,为什么要删除810万+的《以人民的名义实名举报启东市政府》。关于我母亲被张红娥及其袁氏相关恶霸欺辱之事,我已通过不同渠道向各级充分地表达了诉求,单是信访部门(村、镇、启东市、南通市(信访渠道没有登记,不知为何?
南通市长信箱
南通市长信箱2
)江苏省、国家信访局)不下10次,对吕四港镇的答复,我也充分表达了不现意见,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我也申请了复查,但是启东市、南通市、江苏省都下交吕四港镇政府处置,这是完全不符合《信访条例》要求的,如果任由党纪国法规章制度空转或者倒退,请问各位领导,这是我党之幸还是人民之幸?此信既是诉求也是建议。
关于吕四港镇信访答复之事。1、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相关诉求应交由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置。“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第二十一条(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但是,吕四港镇信访部门对吕滨村委会假调解、伪造我母亲签字和吕四港镇边防派出所徇私枉法、违法乱纪等相关问题给予的答复是“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2、关于除圣兵违反群众纪律问题,《信访条例》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是,吕四港镇政府没有提及。3、2017年以来,我并没有对李水根占用村道修建围墙事宜和殴打我母亲、村委会不按章调解等行为进行过投诉,但是,吕四港镇信访部门对此一并进行了歪理陈述。4、我的诉求是多方面的,吕四港镇信访部门在2018年《不予受理告知书》中“你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有处理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不予另行受理。建议你举证后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这显然也是不符合规定的。这句话的意思是,关于公安机关受理的,他们不受理,但是其他事项,吕四港镇政府是有受理权限而没有受理。
二、关于我申请复查,相关部门没有受理之事。《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我在好多信访件上要求启东市的上级机关进行核实复查,但都没有一级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信访条例》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而制定的法规。但是吕四港镇政府有令不行、不禁不止,如上行为严重损害了我母亲的合法权益。偏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反而保护了违法犯罪分子,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我认为,相关部门在这方面是有责任的。
    三、关于不受理。经过一系列的事情和我再三的诉求,我认清了一个事实,就是信访事项只要涉及到政府部门和官员,哪怕事实理由多充分,信访部门可以有各种理由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对相关事实不查,一是不敢查。比如派出所报警不受,有案不立,有案不查,徇私枉法、打击报复、保护恶霸势力等事实;吕滨村委会弄虚作假、伪造签字等事实;吕四港镇综治中心徐圣兵颐指气使、作风粗暴、激化矛盾、违反群众纪律等事实;部队发函,不理不睬的事实。因为我说的都是事实,查了吕四港镇的脸面何在?启东市的脸面何在?二是不想查。不想查是因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是脱离群众的具体体现!
四、保护群众利益当以净化政治生态为先。丑陋的癫狂必然导致良知的泯灭,进而导致正义的缺位。我从2017年初开始向各级信访部门、12345、纪检监察、检察系统反映,都没有得到哪一级认真的调查核实,甚至压根就不调查。如:吕滨村委会虚假调解、伪造我母亲签字的问题,没有调查。吕四港镇边防派出所违反执法程序,进而违法乱纪,有案不查、有案不立、打击报复等问题,没有调查。徐圣兵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没有调查。2015年、2017年两次对部队信函的不理睬,没有调查,等等。连部队的信函都不理睬,何况我母亲一介草民呢?你的权益再合法都没用,反正村镇市等部门就是不调查,就是不理你,让你跑断腿也是枉然。在我向12345举报后,镇政府答应撤销张红娥的村民组长职务,说要调解,后面就提都不提,说是要什么重新经过村民选举;在村委会伪造我母亲签字的问题上,徐圣兵先是让村委会进行笔迹鉴定,2018年要求我们向派出所报警(2017年7月已报),后又说让我们进行笔迹鉴定,这些都是在12345上有据可查的,都是有人证物证的,一级政府部门说话说话当放屁,如何体现政府的公信力? 这说明什么?说明党纪国法在这儿明摆着,执行的官员不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在空转,空转还是好的,部分官员明目张胆地在违法乱纪,维护恶霸的非法利益,蛇鼠一窝,对百姓的呼声不理会,反而在一旁狂笑,干着祸国殃民的勾当。部分官员的如此丑陋,难道就没有一级部门来监督一下。慢慢地,让广大老百姓觉得中国的事情,只要不是闹大,就不会有人管,如张扣扣为母请命杀人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赵作海杀人案,蓸园违建,秦岭违建,西美金山湖违建等等,哪一件是本级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的?这就难怪用老百姓的话说:“中央的政策是好的,就是下面执行的人坏了”。我受党教育培养二十多年,把我从一名穷苦人家子弟培养成共和国的军官,我打心里感恩我党,长期在部队学习工作生活,养成了疾恶如仇、与破坏党纪国法的人和事作斗争的性格,这件事既使不发生在我的身上,我一样也要去声讨。
五、没有防患于未然的观念,如何能把问题化于萌芽状态?张红娥及其袁氏家族相关人员之所以多人多次殴打我母亲、违法乱纪,以至于越调解越猖狂,一是有侍无恐,二是无法无天。长期以来,在农村,谁的家族势力大,谁就厉害,哪怕违法乱纪,只要事情不要闹得太大,村里也不会怎么样。谁都知道张红娥及其袁氏家族相关人员有关系,长期把持村民组长职位,就是我母亲第一次被张红娥及其袁氏家族5人殴打,也是村委会垫的钱向我母亲赔付,2018年3月,也是村委会垫钱请人将张红娥家的胡同和化粪池搬离。什么人这么大的面子?违法乱纪了,还用公权力、公家的钱财物帮其擦屁股?我母亲第一次被打,派出所连起码的调查程序也没有,就无原则地让村委会假调解,而且调解的人之一彭剑锋是张红娥婆婆家的亲戚,镇调解中心的官员可以帮张红娥及其袁氏家族说话,反过来说什么我母亲抢了张红娥的项链。有这些这么厉害的靠山,难怪张红娥及其袁氏家族违法犯罪了,还可以口出狂言,更加嚣张!以至于矛盾越来越激化,会发生多人多次殴打我母亲的情况。如果像这样,万事靠关系走天下而不是以理服人,综的什么治?又是维的什么稳?
六、村镇所从一开始就没有公平公正的初心,如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序良俗?又如何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前所言,我母亲60多岁,第一次被5人殴打,衣服裤子被撕破,隐私部位暴露,吕四边防派出所在出警的情况下,连起码的调查程序都没有,就让村委会无原则、无底线的调解,且没有参与;村委会四位调解人员直接拿着钱,说是张红娥给的(打我母亲是5个人),就让我母亲在空白的领借款凭证上签字,后面在我不断追究之下,伪造了个处理意见,且伪造我母亲签字,以上文件都没有张红娥、周件林及其袁氏家族等5人的签字,更没有形成调解协议。有点常识的都清楚,即使村委会所做正确,个人向公家借钱或领钱,用《领(借)款凭证》,张红娥、周件林他们向我母亲赔钱,用什么《领(借)款凭证》?后面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村镇承认是垫了钱,但是后面从张红娥的补贴里扣,竟有这样的调解?镇调解中心个别官员在派出所没有调查的情况下,从一开始就说我母亲抢了张红娥的项链,说我们在乱要钱,我母亲单医药费就花了6千多,还没有算后续的理疗营养等费用,把衣服裤子撕破,隐私部位暴露,加上精神损失费1万元多吗?后面村镇所更是明目张胆地破坏党纪国法,在我们举报张红娥家违建、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的情况下,为其补办建房手续,没有罚款!且还有化粪池周边3平方未办理合法手续;我母亲第二次被张红娥、周件林殴打,边防派出所的民警要求唯一证人周邻先“就说什么都不知道”;张红娥、周件林及其袁氏家族两次三次辱骂殴打我母亲,镇政府直接出面调解,边防派出所可以隐瞒证据,为张红娥周件林及其袁氏家族相关人员不受法律的惩处,在村镇所不作为的情况下,我母亲奋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边防派出所可以不顾身穿军装头顶国徽、为民除恶的身份,公然充当恶势力的代言人,为达到让我母亲修建围墙的目的,边防派出所不顾我母亲与张红娥有协议在先的情况下,穿军装的边防派出所民警,两次冒着严寒到无锡,要求我母亲修建围墙,先是让我母亲把围墙修起来,我母亲说“按照协议落实,另外我现在有伤,也没钱。”派出所民警威胁说,你犯了什么什么法,要被罚款拘留。我母亲说,张红娥、周件林犯了法你们为什么不处罚?周件林当着你们面殴打我,你们为什么不处罚?我在你们不作为的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你们竟然这样执法?后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对我母亲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20天的非法处罚行为,妄图以此为威吓,把我母亲吓到四川(我这边)居住,以达到让张红娥家浇散水的目的。等等(详见事情经过)。村镇所几重标准调解处罚,如何让人信服?张红娥、周件林及其袁氏家族相关人员违法犯罪永远可以调解,我母亲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不可以调解?我母亲被打不是打60岁以上的老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说我母亲打了60岁以上的老人;化粪池修建在农田水利设施之上(也就是后来未办理手续的3平米之内),说是破坏了张红娥家的合法财产;周件林(与张红娥非法同居者)当着警察的面殴打我母亲,警察不管,我们几次报警不受;2018年3月3日,6人当着警察面辱骂挑衅,反辱我母亲先挑衅,后我母亲被石头砸伤小腿,警察说是没有证据证明这是此6人所为,也就是警察没有调查清楚就草草结案,4日、5日,村镇所以最快的速度,村委人出钱出人,把胡同堵住、化粪池搬走,尔后强制性地弄了个所谓的调解协议,依然不谈赔偿的事,袁氏家族相关人员最后依然不受处罚。等等。人前一个标准,人后一个标准,张红娥、周件林及其袁氏家族一个标准,我母亲又是另一个标准,执法的标准怎可如此任性?怪不得,边防派出所刘忠光所长放言:”我们是管法律的”。连公平正义的初心都没有了,如何维护公平正义,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笑话!
七、纪检监察这把利剑变钝刀,如何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如上所述,我向启东市纪检监察部门反应过,向南通市纪检监察部门反应过,也向江苏省纪检监察部门反应过,两次向江苏省巡视组举报过;向启东市公安局举报过,向南通市公安局举报过,向江苏省公安厅举报过,也向江苏省公安厅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过。最后一般都是没有任何回音。关于边防所的问题,启东市纪检监察部门反而以公安系统的话来敷衍;在向各级信箱举报边防所的问题时,启东市公安局竟然要我正确理解?好个正确理解,连党纪都不讲了,何来的法律?公安系统在处理我母亲第二次被张红娥、周件林殴打之案时,明明有人证和视频证据,证人也作了证,但故意掩盖张红娥家的视频证据,,可以叫证人“就说什么都不知道”,执法过程中,选择性执法,拉偏架!我们都知道党纪严与国法,连纪检监察部门都不讲党纪了,可想而知目前启东市的政治生态是个什么样子?当原来不正常的变为正常,以至麻木得见怪不怪,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缺少了力挽狂澜的勇气和决心,如何根除目前已然在启东市扎根的这种歪风邪气?
八、关于属地原则。《信访条例》明确规定,处理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的前提之一是公平公正,不徇私枉法,综上所述,连查证的公平公正之心都没有,如何正确落实“属地管理”?正如吕四港镇信访人员所说“我们也是走程序”,如果属地管理都是落实程序,不去分级负责,如何解民忧,办实事?一级级把落实属地管理当成走程序,当成敷衍的借口,以至于官官相护,让歪风邪气甚嚣尘上,这是谁之过?把该行政处分的不行政处分,反而以各种借口搪塞,或是压根就不理,这是不是利用党纪国法和《信访条例》的一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当这一切发生之后,除了袁氏家族及其相关官员,广大老百姓都在说,仗势欺人,欺人太甚,以权压人!相关官员民心都不讲了,何谈为人民服务?之二是自律。吕四港镇相关官员把党的信任变成为所欲为,把人民的仁慈当成鱼和肉,把自律变为放纵和任性,结果是执法的乱法,执政的乱政,以至于丧民心,失民意!再说分级负责,如何分纪负责?《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办法》进行了明确,相关部门就是不去落实,的确,一介草民当然把这种强权是没有任何办法的,除非以身试法,以命相搏。
九、关于张红娥等涉恶问题。一是张红娥这个村民组长,公公当了,婆婆当,婆婆当了,她来当,她家把持村民组长职务长达40年左右;二是多次违法。包括破坏农田水利设施建房,现还有3平米未办理手续;三是长期欺压村民。张红娥及其袁氏家族相关人员长期利用家族势力,横行村里,欺压良善,包括本族弱小都要欺压。四是道德败坏。长期与周件林非法同居。中央决策扫黑除恶,张红娥等多人多次仗势欺人,以至到最后越发嚣张,“不以恶小而不为”,此恶不除,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现在,一个村民组长都能得到各级无原则的包庇,可想而知刘忠光、徐圣兵这种稍微有点级别的官员了。
我也知道,启东市相关部门会以各种手段强压下来,我们也收到了相关威胁(这方面也请广大群众作个证),最后,依然是不了了之。我永远相信我党是有自我净化功能的,这是我党永葆青春的秘诀。我也不想以这种方式来表达我的诉求,更不想以极端方式表示决心,这些只能造成更严重的对立,包括目前相关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做法一样。但是,我也不想我当了二十多年的兵,一直兢兢业业,发生事情后,也一直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包括两次请部队出函,但是连起码的调查都没有,恶人反而更加嚣张,我母亲反而再二三地被张红娥及其袁氏家族欺辱,村镇所反而打击报复,以双重标准来对待我母亲,维护恶霸的非法利益,最后,我母亲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证,说句老实话,我也不想采取极端的方式来维权,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相关政府部门连起码的公正之心都没有,连起码的调查都没有,请问各位领导,我该怎么做?
相关诉求:1、撤销对我母亲的非法处罚;2、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5-27 14: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四川
这一群保护伞,好大的权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5-27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已进驻江苏。
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5月24日—6月24日
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5-57052201
专门邮政信箱:江苏省南京市A049号邮政信箱,邮编:210042
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主要受理江苏省涉黑涉恶问题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5-27 22:2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四川
非常感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7-5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四川
这说明什么,如果启东市有道理,为什么要删我的帖?如果启东市有道理,完全有理由将我绳之以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7-5 16: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四川
如此作为,刘忠光,崔丽华,徐圣兵之流,你们对的起党和国家的信任和培养吗?人在做天在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7-7 08: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四川
不出意外,相关官员又在动歪脑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7-8 11: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四川
没有人想与相关官员为敌!请相信官员用党员的初心和做人的准则为人民服好务!太过分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6 14:31 , Processed in 0.217837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