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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给书记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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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书记:
您好!我是南通市港闸区唐闸街道尖沟头村1032号居民,我叫王伟,最近看到一则新闻叫《面对近百县委书记,江苏省委书记连问十几个有没有》,促动我今天给您写这封信。
十九大后,中央对依法行政建设及民生方面更加关注。中央政府提出了法治的重要性,其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社会稳定,乃至国家政权稳定的基石。也提出了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可是结合我们港闸区的现状,依法行政建设还离人民群众的期待存在很大距离,就拿涉及依法行政又关乎民生的拆迁问题,结合我家的遭遇来佐证您对地方政府“有没有“的追问。
2017年,地方政府成立拆迁工作小组,以建设需要为由对我家进行搬迁。我们明确要求依法实施搬迁,并要求出示合法搬迁手续时,工作组人员却叫嚣:“我们谈拆迁不讲法律”。看和我家协商不成,港闸区政府住建局就聘请了黑恶团伙对我家实施逼迁。20171220日,港闸区住建局和唐闸街办趁我家没人,指使黑恶团伙偷拆,被发现后还强拆了我家的房屋。屋内的财物被抢夺,被毁坏,导致我家人有家不能住,居无定所,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为此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行使自己的权利,就被逼签订的协议和房屋被强拆,依法向法院起诉了港闸区住建局和唐闸街办,并就黑恶团伙违法犯罪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现今,黑恶团伙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法院也根据事实及证据分别作出案号(2018)苏06行终523号判决协议无效及(2018)苏0691行初770号(简称770号)判决两被告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并在770号判决书中指明“(港闸住建局和唐闸街办)在得知原告就协议提起诉讼后,受被告委托的南通弘昌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征得被告同意立即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明显有以造成房屋被拆的即成事实来裹胁司法审查之意图。”其中判决书中“裹胁司法”几个字和聘用黑恶团伙明确证明了港闸住建局,唐闸街办行为性质特别恶劣。
虽然行政诉讼我们赢了,黑恶团伙也被查处,可似乎对这两个行政单位并没什么影响,并且还暴露出官僚主义严重的问题。我家在最近和港闸区唐闸街办就房屋问题的商谈中,其并没有对错误的政策进行调整,对被害人表示歉意。虽然街办领导口说谈判的大门是敞开的,但是其还继续以法院认定违法的政策谈判,表现出的态度就是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这个政策。开始我们还不能理解政府为什么官司输了还这么个态度?后来从省政府某位领导那里得到答案,他说:“你家的房子已经被拆了,政府的目的达到了,你们再告,房子也不会竖起来,你们手中没筹码了。你们还到处举报,惹得官员不高兴,当然不愿意解决你家问题了。”
时至今日,为了我家的问题,我们耗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我也失去了工作,家庭和睦也受到了影响。我写这封信希望政府能加快法治建设,不再让我家的悲剧重演。
最后,就您提出的问题1、为群众办事时有没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2、做每一件事时有没有全心全意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3、有没有让老百姓得到幸福感,获得感?
等等这些问题,就我家的遭遇,我们南通市港闸区委书记将如何作答?
  此致
敬礼!
王伟(电话13306291609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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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190704160703.jpg

南通0

点评

建议楼主合理维权,去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在这里反映是没有意义的  发表于 2019-7-5 10:18
合理合法的诉求会得到支持的。都有个过程,多一些耐心。  发表于 2019-7-5 09:53
建议楼主去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合法维护自己权利  发表于 2019-7-5 09:46
不知道书记会不会到论坛上来看你的这贴子  发表于 2019-7-5 09:40
楼上说的在理,反映问题要找反映问题的平台  发表于 2019-7-5 09:37
楼主将这封信发在论坛里,没有任何实际作用,建议你通过正当途径合理维权  发表于 2019-7-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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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建议区政府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废止“5320”行动

一个大型违法建筑在2015年11月17日就确认的,并申请崇川区法院依法裁定,责成崇川区政府实施拆除,崇川区政府在2016年11月30日作出了“崇政司法强告[2016]1--1号”《司法强制执行告知书》,可谓行政程序正当合法,被处罚实体理由充分,但是,该违法建筑却至今屹立不动!南通市政府早在2017年度就出台了《对新增违法建筑零容忍》的“5320”专项拆违整治行动,并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欢迎市民举报和监督。
土地主管部门对其违法建筑处罚后不但不跟踪追查拆除,而且干掩耳盗铃的勾当,在2018年6月11日为该违法建筑补办了《征地告知书》手续。难道国家针对行政机关和老百姓是用的两部法律?对待老百姓的“违法建筑”哪怕是建了20多年的都是零容忍?而政府部门存在的违法建筑,哪怕是新建的,都可以容忍为零?难道政府部门的违法建筑就是法外之地?
如果崇川区政府和自然资源局对处罚后的违法建筑仍然可以续补办理合法手续,希望你们一视同仁,在你们认为的老百姓的“违法建筑”也同样合法化。
全体市民强烈要求崇川区政府和南通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废止“5320”拆违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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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17:1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借楼主宝地,乘机也向娄勤俭书记说说心里话!

娄书记:南通上游不远即将完工的长江大桥本来是在“苏通大桥”下游(与张家港毫不相干)的,后来半途挪移而来,眼下张家港和苏州方面竟然有恃无恐、得寸进尺,无视南通七百六十万人民早已隐忍屈辱了六年之久的质朴感情,明目张胆地挂起了“张家港长江大桥”的牌子,是可忍孰不可忍?!切望娄书记主持公道,让偏居江海一隅的南通父老乡亲有所期盼有所奔头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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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19:26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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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9-7-4 19:3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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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9-7-4 19: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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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21:53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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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21:56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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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21:5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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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22:00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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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22:0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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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22:06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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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5 04:0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为官一方政绩大于一切的比比皆是,谁能奈何了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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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5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楼主勿找拆迁公司,找唐闸街道的党政一把手才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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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5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政府当然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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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5 20:48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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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5 21:04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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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5 21: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楼主家不配合地方政府的非法搬迁与非法建设,阻挡了某些人发财的道路与所谓的地方政绩和个人私欲,不对你下狠手怎行?但是这帮人你们所做的邋遢事,总会受天谴,你们是在折自己子孙的寿,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某些当事的拆迁公司已经受到应有的惩罚了,接下来是该轮到谁可想而知了,大家会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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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5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谁在知法犯法

      我是南通市港闸区唐闸街道尖沟头10组32号房主,关注我的朋友都知道我的悲惨遭遇,我就不详述了。造成这样的结果归根结底是相关政府及部门故意违法。有关部门开会对我家的搬迁所制定的搬迁方案通过诉讼,认定是错误的和不合法的。很显然参会的人员应当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现依法向相关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让我们知道谁在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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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5 21: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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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从哪里看出大家都是自愿搬迁跟自愿签订协议的,又有多少人不是受逼迫的,南通某些拆迁公司人员被抓,恰恰说明了这一点,很多受害者开始在积极举报了,如果政府的征收都是合法的,还要这些拆迁公司来干嘛?他们这帮人就是来帮政府当前盾的,打了征收服务公司的名义,背地里做着打砸抢的非法勾当,压低拆迁户的赔偿款,他们的最终目的是 帮助地方政府谈个好价钱。专发老百姓的落难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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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5 21:3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希望娄书记出来走两步,真正关心老百姓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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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5 23:14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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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7-6 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基层政府以地方建设需要的名义进行协议搬迁,同时又正好是贪官污吏与涉黑拆迁公司之间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好机会。所以,凡是有搬迁项目之处,基层政府官员都很“积极履职”,甚至曾经有一种说法称“政府工作人员全员参与谈搬迁”。人无利不起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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