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4.3强征后 第9天】4.10,石桥路北延工程,无施工证,现场依然在肆意妄为的施工!多次举报110,要求制止侵权犯罪行为,公安有所懈怠!
依法履行职责申请书 ​ 申请人:张宝均,男,汉族,1953年7月1日,住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秦北村二十组32号。 申请事项: 请求港闸区人民政府依法对石桥路北延工程项目强征申请人农耕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强征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在秦灶街道秦北村拥有合法的房产、耕地以及养殖场。2015年1月因物流园工程项目,将申请人的上述房屋及土地划在征收范围内,因申请人未与拆迁方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故尚未搬迁征收。 自拆迁以来,拆迁人和拆迁单位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逼迫当地被拆迁户搬迁,致使申请人也无法正常居住。2015年1月10日晚,为逼迫申请人搬迁,腾退土地,对申请人及家人进行不同程度的殴打,申请人当即报警,简单处理后将申请人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脾脏碎裂摘除、右股骨颈骨折做全髋置换手术(右)、胸骨骨折,至今需至医院接受治疗,但至今警方也没有就此次事件进行刑事调查,犯罪分子一直逍遥法外。
2016年至2017年至今,该地块尚未征收但该地块又有不合法的建设项目在实施,对申请人的人身及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至今三年中,申请人多次向贵单位申请依法履行职责。 2018年3月,申请人通过信息公开得知,“石桥路北延工程”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相关其他手续。
2018年4月3日,上午9时左右,街道主任和秦北村村支部书记徐建成带着不明身份近百人,架绑申请人,强行破坏及强征申请人和“石桥路北延工程”相邻的农耕地。 2018年年初申请人通过信息公开得知“2017年度第1批次(16挂)建设用地的批复”及“石桥路北延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月,申请人已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出复议,以1、征地报批程序违法,侵害了申请人知情、确认、听证权利。2、征收土地单位未对失地人员进行合理补偿安置,未落实社会保障费用,3、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错误。【参考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 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规定:“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等】,综上该批复涉案的“石桥路北延工程”违法施工,未批先占,无证施工的违法情形,以上述三项要求省政府撤销这两项批复。在2018年3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已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 综上,所谓土地征收,申请人并未在《征地涉及到的农户签名表》上签字确认。征地程序错误,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在受理调查当中。石桥路北延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申请人也并未于任何形式与任何一单位签署土地征收流程,申请人的财产不容被任何人、任何单位损害。 现涉案建设项目已经在申请人土地上开始施工建设,但申请人通过信息公开可以得知,涉案项目建设没有办理相应等法律手续,且多处违反法律规定,请求贵府及时予以审查,就项目的相应手续予以调查,对“石桥路北延工程”征地相应手续进行调查,对2018年4月3日强征申请人合法农耕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强征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罚,并履行法定职责,对该项目予以终止,相关人员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张宝均 2018年 4月 9 日
抄送: 1、 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监察委 2、 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监察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法制 ​ 石桥路北延工程,无施工证却能施工,谁在保驾护航!?​
​ 要求撤销石桥路北延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省政府2018.3.14日已受理​ ​ 2018.4.3强征土地现场​ 2018.4.3合法农耕地被破坏​ 2018.4.3现场强行征地配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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