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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加女方名就没事?最新判决:公婆买房给儿媳,离婚时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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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8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随着近年来房价蹭蹭蹭,房子已经成了中国家庭最大的财富之一。对于很多女同胞来说,婚姻的安全感来自于自有住房,所以自然对房子如何分的问题相当关注。
经过这么年朋友圈、微博、头条的不懈普法,再天然呆的妹子也知道,如果男友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男友一人名下,那房子与你无关!那么只好要求加自己名字咯。不加就不结婚,不生小孩!
但真的写你名字就能拿走一半吗?很多妹子会说,那肯定啦。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不管他爹妈婚前婚后买房,加了我的名字就视同赠与,这房子我平分定了。
等等,人家爹妈什么时候说送房子了?你有证据吗?借钱给你们买房就算不错了,还想赖着老人家的养老钱不还!看!还有借条和转账凭证!这这这,这是咋回事啊?这借条是后补的假借条!没有我的签名啊!
呵呵呵,可法官大人不这么看。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是共同债务懂不?有你老公一个人签名认可就够啦。
北京市三中院2017年11月最新出炉的(2017)京03民终9865号左兆燕、申传来与秦汝秀、申汗勤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书认为,《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只是解决房子是赠与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问题,不能解决父母向子女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的问题,并不能由该条得出只要父母向夫妻双方转账、夫妻双方用该款项购房,则父母向夫妻双方的赠与的结论。”
整个案件说起来很简单,就是小两口结婚六年,婚内购买的房子都登记在妻子或两人名下,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双方平分房产。
这个判决一下来,公公婆婆就不干啦。我们当初出钱给你们买房,写你名字是因为你们是两口子,现在都离婚了,还我养老钱!立即跟儿子补了张借条,拿着当年的银行转账凭证,找个律师就到法院把儿媳给告了。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丈夫(申传来)本人认可父母的转账系借款,再加上两老还提供了银行转款凭证加以证明,即便他们拿出的借条是在转账6年后找儿子补签的,仍然足以认定借款的事实。
不但如此,法院还进一步支持了借条上约定的利息。最终判决这笔借款的本息为小两口的共同债务,由小两口共同偿还。
庭审中,儿媳虽极力抗辩,甚至找人出庭作证公婆已经年近80,根本没有能力借出几百万的巨款,汇过来的钱其实都是事先代老公保管的。但是由于缺乏其他直接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看来钱还是交给爸妈安全啊,我不禁想起来了那首歌:“世上只有爸妈好,有爸妈的孩子像块宝……”
话归正题,这个判决说明,只要能提供当年的银行转账凭证,借条可以随时随地补。而且利息应该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只有一方签名也得两人一起还钱。谁叫房子写了你的名字?
北京各中院做出的判决一向具有标杆性的价值,一直是其他外地法院争相学习的权威性判例。北京的法官这么判,说明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婚姻价值观不提倡以物质为导向,必须以感情为基础,加名字才结婚的做法不可取。
                                                                                                                                                  转自: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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