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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中医院公布交通致伤,先救治后结算!网友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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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7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为了适应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和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保障交通事故各方的合法权益,继2017年县中医院与海安太平洋保险公司协作后,4月3日,又与海安人保财险公司正式签订友好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对于人保公司确认保险手续齐全的事故伤员,到中医院就诊住院的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门诊除外),在相应的病种费用限额范围内,伤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待伤员出院后由人保公司统一结算。 142928ewww8yta9zi1wi0i.jpg

      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医、保合作可以达到“四方共赢”:一是方便伤员得到快速、高效诊治,避免了事故双方为费用问题推诿而影响伤员救治的情况,也省去了出院结帐报销的烦琐事宜。 二是减轻肇事车主心理和经济上的负担,不必担心伤员因诊疗问题与其纠缠,也不必提前垫付任何住院费,免去了往返报销的烦恼。三是便于保险公司快捷、经济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省去了对伤员核算医疗费的中间环节,杜绝了伤员虚假病情证明的现象;保险公司可以及时与医务人员沟通,第一时间了解伤员病情变化及费用情况。四是为医院增加优质客户资源,同时有利于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协议签订后,医院可共享人保公司优质客户资源,有利于该院外伤救治事业的发展。同时,医院收治病人后,全程接受保险公司监督,发现不规范诊疗行为及时通报,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医院对伤员诊治实行限费管理,对无故超额诊治伤员的科室和医生予以考核,有利于控制住院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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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7 10: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也要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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