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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公司:刘铮伸脚应判技术犯规 违体属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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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6-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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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8-4-5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4月5日讯 CBA公司公布山东与广厦第四场裁判报告,报告显示,距本场比赛第四节结束2分57秒时,刘铮做出的伸脚动作由于未接触丁彦雨航肢体,并不构成违体犯规,而应判处技术犯规。故当值裁判的判罚属于错判。

    本场裁判报告还显示,最后两分钟的5次判罚均为正确判罚。值得一提的是,半决赛第二战睢冉曾因对福特森做出一个威慑性的挥肘准备动作而吃到技术犯规。

    刘铮动作被判违体
    睢冉类似动作吃技犯

    附本场裁判报告原文如下:

    在2018年4月4日举行的2017-2018赛季CBA联赛季后赛半决赛山东高速主场对浙江广厦控股(场序413)比赛中,山东高速队以119:116战胜浙江广厦控股队。根据比赛监评人员的情况报告,CBA公司裁判办公室现出具本场比赛裁判员最后两分钟执裁报告表。

    另外,在本场比赛进行到第四节还剩2分57秒时,浙江广厦控股队11号球员刘铮防守山东高速队2号球员丁彦雨航时做出伸脚动作,临场裁判员判罚刘铮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罚则:两罚一掷)。浙江广厦控股队现场及赛后提出异议,经CBA公司裁判办公室审核,刘铮的伸脚动作未触及丁彦雨航身体,不构成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但此动作易引发伤人的不良后果,依照《2017-2018赛季CBA联赛特殊规定及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应判罚浙江广厦控股队11号球员刘铮技术犯规(罚则:一罚一掷)。临场裁判员所做判罚,属错判。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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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4-6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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