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求各级的 一府两院,监督江苏省如东县法院 图片不知道为什么传不上、我会慢慢发上来的!!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大家好!请看图片内容,我是按照顺序排列的 2017年一月十六号 先是寄的起诉状给事发单位 江苏省 如东县法院 如东法院也是安规定给了我案件收理通知(收理通知是一月十九号收理的)请注意时间点 我在收到案件收理通知后的一月21日就寄出了一份赔偿听证会申请书给如东法院,2018年到3月19日是法定时间如东法院应该给王明珠判决书的最后期限 到目前为止 如东法院既没有听证通知、也没有开庭通知 只有请政法委来劝我撤诉的笑话事。如东法院想做什么??是不是又要拿出你的看家本领、不与当事人见面、单方面私下想怎么判就怎么判的裁判吗?请江苏省 如东县法院尊重事实、面对现实的维护司法秩序、尊重司法公正公平。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开庭!还司法公信力! 江苏省 如东县法院 不为人民依法办事 走权贵之不寻常路线 人民的案件收理后叫政法委找当事人撤诉 法院不与当事人见面 法院知法犯法 而且团伙作案 对我实施了非人道的疯狂抢劫 抢夺我的银行卡 身份证 三只手机 平板电脑 及较多的相关证件 请问这样的行发生在国家机关 这是不是人民法院?? 如不依法听证开庭 法理、天理难容 ,这种疯狂犯罪行为 根本就不是人民法院 典型的权贵法院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请放下猥锁、来一场阳光下的听证、质证开庭,艰辛维权三年啦,基层政府互相推诿、包庇,阻止司法公正的落地实施,一次次的枉法、一次次的槛用职权、一次次的对我实施栽脏陷害、打击报复、恐吓诈骗,2017 年10月19日致10月25日之间对我王明珠的打击报复还不够,竟然跟在后面又谋划王明珠与境外联系的频率高为理由,谋划给王明珠一个判国罪,这件事政法委杨副书记很坦诚的对王明珠说、确实月人在找他说王明珠是不是判国;如东县法院顾薛慈不面对现实, 不去投案自首 竟然想法设法捏造谎言对受害者王明珠实施血淋淋的栽脏陷害一次又一次,基层一府两院的领导门!难道你们真的就与中央政府对着干吗?血淋淋的事实摆在你们面前,为什么你们不侦查,反而配合法院顾薜慈对王明珠栽赃陷害的实施??最可笑的是如东法院竟然要求汽运集团如东车站出据了一份证明顾薜慈没有拿王明珠赔偿款的书面证明,南通汽运集团如东车站有关于王明珠的判决书及相关档案都被顾薛慈已经销毁、请问这份证明的依据是什么,中国大地上就这样扔由你如东法院顾薜慈无法无天吗??谁授权你如东法院这么干的?? 请问:该不该层层问责??法律应该是惩恶扬善、保护弱势,这是人类基本道德;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公义的、并不是用来保护官吏、欺压百姓,地方某些官员挰造冤案、令人痛心,政府官员们丧失了文明道德监督是法治社会的悲哀。王明珠申请的国家赔偿到本月十九号就是法定判决的最后期限 如东法院又谋化逃避事实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叫政法委找我撤诉 天理与法理都不容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王明珠,女,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新华二村四号楼502室,身份证号码:320623197004264702,电话号码:13901485846。 赔偿义务机关:如东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黄卫,院长。 案 由:侵犯人身权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给赔偿请求人王明珠因赔偿义务机关强制限制王明珠人身自由7日的国家赔偿金258.89元/日x7=1812.2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812.23元x35%=634.28元,由赔偿义务机关其责任人员为赔偿请求人王明珠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根据和理由: 2017年10月16日,如东县人民法院以王明珠到北京上访为由,为王明珠购买了从北京至南通的飞机票,王明珠到达南通飞机场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其王海明、桑乃霞法警将王明珠接到如东县如东饭店住1027房间。 2017年10月19日16时许,王明珠从如东饭店被通知到如东县人民法院2楼信访接待商谈顾薛慈法官涉嫌私吞案件执行款2万元并销毁案卷材料发生的信访问题。 2017年10月19日17时许,如东县公安局其刑警以王明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为由,将王明珠从如东县人民法院强制押送到了如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审讯到2017年10月20日4时左右,由如东县人民法院法警强制抢走王明珠的身份证、手机三部、平板电脑一台等物品,将王明珠强制押送到了如东饭店1027号房间非法拘禁至2017年10月25日15时50分要求王明珠补写了金额为5万元的收条1张、以及在此期间顾薛慈通过第三方要求我写的所有单据,非法释放。 为了促进人民法院履行国家赔偿义务,扭转前腐后继的司法腐败局面。特此国家赔偿申请书。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做出赔偿决定。 此 致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王明珠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