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48499|回复: 2

请求各一府两院监督江苏省如东县法院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3-2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请求各级的 一府两院,监督江苏省如东县法院 图片不知道为什么传不上、我会慢慢发上来的!!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大家好!请看图片内容,我是按照顺序排列的 2017年一月十六号 先是寄的起诉状给事发单位 江苏省 如东县法院 如东法院也是安规定给了我案件收理通知(收理通知是一月十九号收理的)请注意时间点 我在收到案件收理通知后的一月21日就寄出了一份赔偿听证会申请书给如东法院,2018年到3月19日是法定时间如东法院应该给王明珠判决书的最后期限 到目前为止 如东法院既没有听证通知、也没有开庭通知 只有请政法委来劝我撤诉的笑话事。如东法院想做什么??是不是又要拿出你的看家本领、不与当事人见面、单方面私下想怎么判就怎么判的裁判吗?请江苏省 如东县法院尊重事实、面对现实的维护司法秩序、尊重司法公正公平。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开庭!还司法公信力!
江苏省 如东县法院 不为人民依法办事 走权贵之不寻常路线 人民的案件收理后叫政法委找当事人撤诉 法院不与当事人见面 法院知法犯法 而且团伙作案 对我实施了非人道的疯狂抢劫  抢夺我的银行卡 身份证 三只手机 平板电脑 及较多的相关证件 请问这样的行发生在国家机关 这是不是人民法院?? 如不依法听证开庭 法理、天理难容 ,这种疯狂犯罪行为 根本就不是人民法院  典型的权贵法院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请放下猥锁、来一场阳光下的听证、质证开庭,艰辛维权三年啦,基层政府互相推诿、包庇,阻止司法公正的落地实施,一次次的枉法、一次次的槛用职权、一次次的对我实施栽脏陷害、打击报复、恐吓诈骗,20171019日致1025日之间对我王明珠的打击报复还不够,竟然跟在后面又谋划王明珠与境外联系的频率高为理由,谋划给王明珠一个判国罪,这件事政法委杨副书记很坦诚的对王明珠说、确实月人在找他说王明珠是不是判国;如东县法院顾薛慈不面对现实, 不去投案自首 竟然想法设法捏造谎言对受害者王明珠实施血淋淋的栽脏陷害一次又一次,基层一府两院的领导门!难道你们真的就与中央政府对着干吗?血淋淋的事实摆在你们面前,为什么你们不侦查,反而配合法院顾薜慈对王明珠栽赃陷害的实施??最可笑的是如东法院竟然要求汽运集团如东车站出据了一份证明顾薜慈没有拿王明珠赔偿款的书面证明,南通汽运集团如东车站有关于王明珠的判决书及相关档案都被顾薛慈已经销毁、请问这份证明的依据是什么,中国大地上就这样扔由你如东法院顾薜慈无法无天吗??谁授权你如东法院这么干的?? 请问:该不该层层问责??法律应该是惩恶扬善、保护弱势,这是人类基本道德;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公义的、并不是用来保护官吏、欺压百姓,地方某些官员挰造冤案、令人痛心,政府官员们丧失了文明道德监督是法治社会的悲哀。王明珠申请的国家赔偿到本月十九号就是法定判决的最后期限 如东法院又谋化逃避事实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叫政法委找我撤诉 天理与法理都不容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王明珠,女,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新华二村四号楼502室,身份证号码:320623197004264702,电话号码:13901485846
赔偿义务机关:如东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黄卫,院长。
  由:侵犯人身权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给赔偿请求人王明珠因赔偿义务机关强制限制王明珠人身自由7日的国家赔偿金258.89/x7=1812.2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812.23x35%=634.28元,由赔偿义务机关其责任人员为赔偿请求人王明珠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根据和理由:
20171016日,如东县人民法院以王明珠到北京上访为由,为王明珠购买了从北京至南通的飞机票,王明珠到达南通飞机场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其王海明、桑乃霞法警将王明珠接到如东县如东饭店住1027房间。
2017101916时许,王明珠从如东饭店被通知到如东县人民法院2楼信访接待商谈顾薛慈法官涉嫌私吞案件执行款2万元并销毁案卷材料发生的信访问题。
2017101917时许,如东县公安局其刑警以王明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为由,将王明珠从如东县人民法院强制押送到了如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审讯到201710204时左右,由如东县人民法院法警强制抢走王明珠的身份证、手机三部、平板电脑一台等物品,将王明珠强制押送到了如东饭店1027号房间非法拘禁至201710251550分要求王明珠补写了金额为5万元的收条1张、以及在此期间顾薛慈通过第三方要求我写的所有单据,非法释放。
为了促进人民法院履行国家赔偿义务,扭转前腐后继的司法腐败局面。特此国家赔偿申请书。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做出赔偿决定。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王明珠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8-4-26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如东根本就不想如何解决问题,一直預謀著栽脏陷害王明珠 想把王明珠送进監獄 王明珠是个受害者一直"享受"着打击报复栽脏陷害 顾薛慈這個犯罪嫌疑人削遙法外。作為一个執法用法的主审法官現又是庭長顾薜慈,一九九七年在王明珠起诉如東车站的賠償案中利用职权, 私吞我的賠償款 並且銷毀了这个案子的所有卷宗, 我王明珠最困难時期被顾薛慈私吞了我的賠償款三萬元  並且銷毀了证据。像顾这种违法行为 是否还能放在法院工作崗位?如东法法院竟然用平级调离岗位代替腐敗犯罪 2018年4月26日上午南通市监察委員会信訪接待人员,工号是16号的工资人员,竟然說如东处理的事情南通不好干涉,說监察委只負責紀律問題,同時叫我上訪去,并吿知他不接待我王明珠。如东县紀委監察委員會領导与犯罪嫌疑人顾薜慈狼狈为奸官官相互, 难道南通紀委監察沒有監督的义务吗?就让顾薛慈削遥法外吗?如果沒有監督义务的話,请问我王明珠到那里申冤??像这种行为难道还不夠成开除党籍、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吗??如东法院欺下瞒上、用平級調离岗位、來代替貪污犯罪荒唐的笑话,平級調离岗位、來代替顾薛慈貪污执行款与销毁判决书、銷毀多个单位证据、的犯罪,请问这是哪一条法律规定的???平級調离岗位、对举报人实施非法拘禁,顾薛慈是被举报人、拿着举报人的举报材料、断章取义诬告举报人敲诈勒索,基层江苏省如东县顾薛慈疯狂到在举报人被非法拘禁期间、要求举报人抄写不再举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主任顾薛慈贪污、侵占执行款、槛用职权、渎职、销毁卷宗、销毁证据的贪污渎职犯罪行为的承诺书等等后、非法释放。
如东监察委员会竟然用採用上述恶劣事情,如东监察委员会的行为助纣为虐,天理难容。请问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国家颁布的监察法在南通是摆式吗?為了扭转前腐后继的局面恳請严查、严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 17: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顾薜慈侵佔我的賠償款,銷毀卷宗 銷毀判決书,并对我实施非法拘禁要求我抄写不在举报的承諾书 抄写根本不存在的五万元收条;马上要过年了,我的年不知道怎么过?这害受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0 18:20 , Processed in 0.166353 second(s), 12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