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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市民仍可借证到交警窗口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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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3-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近几天来,有条“2018驾照消分新规”的信息在部分媒体、网络疯传。昨天,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不少市民误读了公安部的新规,导致出现扎堆前往交警窗口处理违章的现象。
  据悉,“2018驾照消分新规”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所涉及的大体意思是:自3月1日起,非车主本人处理电子设备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到相关部门或网络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某些渠道进行处理。
  这条消息传开后,很多人担心若在3月1日前没到交警窗口面签绑定,自己的驾驶证以后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或者自己的车以后不能找其他驾驶证处理违章,于是,这两天纷纷前往交警部门处理违章。
  2月26日,记者在交警大队停车场看到,前来处理违章的市民汽车停满了停车场,违章处理窗口也被挤爆。但是,这消息是真的吗?据交警部门介绍,截至目前,我市交警部门还没有收到相关文件。但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新增了在“交管12123”上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违法的功能,需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这是为了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并不影响原来窗口处理交通违法的流程!
  江苏交警总队2月26日也发布了重要提示,3月1日以后,机动车驾驶人在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含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仍按现有政策办理,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对于公安部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我省公安部门正在进行系统调试,网上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方法流程、政策解读和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发布。
  为此,我市交警部门提醒大家理性对待这类信息,不要盲目抢在3月1日前到窗口处理交通违章。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3-1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为毛要借证?怎么可以借证?
3月1号以后继续可以,那么原来就是可以的?

这种事怎么好公开的说,本来就是上不得台面的。还好意思发通知,这法律也太滑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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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3-1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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