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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季永萍

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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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1 13: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有所不在 发表于 2018-05-21 09:09
一、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以下救济途径:
1、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申请检察院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代理;如果经济确实困难,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申请法律援助;
三、人的一切痛苦,本质上都是对自己无能的愤怒;但是您可以做的还有许多,如果您不相信法律,法律又如何保护您呢?

还是那句话,法院就是法院。给法院抹黑的只是及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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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4 18:0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季永萍 发表于 2018-05-21 13:35
还是那句话,法院就是法院。给法院抹黑的只是及个别!!!!!!

相信法院,人渣只是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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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1 08: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季永萍 发表于 2018-06-04 18:04
相信法院,人渣只是个别。

相信法院,人渣只是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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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1 08: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有所不在 发表于 2018-05-21 09:09
一、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以下救济途径:
1、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申请检察院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代理;如果经济确实困难,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申请法律援助;
三、人的一切痛苦,本质上都是对自己无能的愤怒;但是您可以做的还有许多,如果您不相信法律,法律又如何保护您呢?

相信法院,人渣只是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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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1 14: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天下乌鸦一片黑,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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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1 14: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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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1 22:0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0513Wyy你这材料怎么发到这儿的,好象有点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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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1 22:3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0513Wyy你好!你这材料发到我的下面是不是有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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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1 22:3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0513wyy 发表于 2018-11-11 14:23
天下乌鸦一片黑,官官相护

0513Wyy你好!你这材料发到我的这里是不是有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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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6 21: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有所不在 发表于 2018-05-21 09:09
一、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以下救济途径:
1、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申请检察院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代理;如果经济确实困难,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申请法律援助;
三、人的一切痛苦,本质上都是对自己无能的愤怒;但是您可以做的还有许多,如果您不相信法律,法律又如何保护您呢?

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11日开庭了,相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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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8 19: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季永萍 发表于 2018-11-16 21:46
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11日开庭了,相信法院!!!

儒房中介经理张海霞,另外负责人朱国余,职员王晓智。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建强,买家宗建彬。以上多少人最后用小聪明,至使将近七十岁的老人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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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0 12: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有结果了吗?应该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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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7 14: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儒房中介经理张海霞,另外负责人朱国余以及职员王晓智,开庭那天一个都没有出场,为什么??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冯建强以及买家宗建彬为什么不要儒房中介出现??当着法官的面我问他,合同违规签订告知买家宗建彬,他回答这是中介的事,那中介为什么?为什么?不出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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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7 15: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而且当时房价没涨啊!我马上打电话给买家,买家在法庭上给出的回答说是儒房中介的事,那儒房中介有关人怎么一个都不出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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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7 15: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现在不知道那个部门能帮我,因为我快七十的人了,不可能在去社会上打工挣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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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 15: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导致真正的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被排除审判之外,公平、公正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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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9 14: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公平、公正好难好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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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2 23:5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善恶到头终有报!老天爷看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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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3 00:3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儒房中介不出场,是法院里个别人(权大于法)的意思?还是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冯建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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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3 16: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天下还有这样的法律,买方说谁起诉谁就羸。真有点不懂现在是什么法律机构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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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4 09: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最讲道理的人,最后最受欺负,太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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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0 02:2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天下竞然有这样的法律,公平公正拆开用,一方起诉是公平,另一方上诉才公正,这是什么法律,我活到这年龄终于让我长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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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0 07: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港闸法院2017苏0611执3406一案望有能力范围的领导人看一看,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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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0 07: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港闸法院2017苏0611执3406一案望有权限能看到的领导看看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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