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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丢失后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需要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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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4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票据丢失是件让人着急的事情,当你的票据丢失了就要立即去银行办理挂失止付,然后在3日内去法院办理公示催告,公示催告具体怎样规定、怎么办理呢?《民事诉讼法》规定,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具体流程是这样,那么要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请看以下:
     1、票据存根或丧失票据的清晰的正、反面复印件,需由出票行或承兑行在该复印件正面上盖章;
     2、出票人关于签发票据的证明及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
     4、票据被盗的,需提交报案证明材料;
     5、申请人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
     (1)申请人为付款人的,需提供收款人未收到该汇票的证明
     (2)申请人为被背书人的,需提供收款人至被背书人连续背书的证明
     申请人前手的证明中要注明出票日期、完整的票号、票据金额、付款人、收款人、出票银行六项要素,加盖公章后再在旁边加盖财务印鉴以便核对;
     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复印件;
     同时,前述证明材料中还需包括加盖有证明单位公章的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公示催告申请书;
     8、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如系委托单位职工为代理人、需提交该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社保关系证明材料;
     10、送达地址确认书;
     11、除权判决申请书(落款日期暂不填写);
     12、需提交被申请票据票面金额20%的保证金;
     13、上述步样准备齐全后,再汇付公告费(收款人:人民法院报社,收款人地址:北京市100083信箱098分箱,邮箱:100083)

    上述就是申请法院公示催告需要准备的材料,记录下来,以便今后遇到票据丢失的情况不必手忙脚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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