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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保险企业境外投资违规受领监管函:一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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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4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北京
因境外投资业务违规,平安人寿、新华人寿、中再资产收到了保监会的监管函。
2月24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开了下发于2月11日的三道监管函,涉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三家机构。上述三家机构均在境外投资业务中违反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监发〔2012〕93号)关于可投资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规定。
上述实施细则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国家或者地区包括25个发达市场:澳大利亚、葡萄牙、奥地利、爱尔兰、新加坡、比利时、以色列、西班牙、加拿大、意大利、瑞典、丹麦、日本、瑞士、芬兰、荷兰、英国、法国、卢森堡、美国、德国、新西兰、希腊、挪威以及中国香港,以及20个新兴市场:巴西、印度尼西亚、波兰、智利、韩国、俄罗斯、哥伦比亚、马来西亚、南非、捷克共和国、墨西哥、埃及、摩洛哥、泰国、匈牙利、秘鲁、土耳其、印度、菲律宾以及中国台湾。
保监会对上述三家公司均提出了两条监管要求:1.应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违规内容进行整改,确保投资符合规定;2.应增强依法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和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规定,合规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上述三家公司应在收到监管函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保监会报送有关整改情况。“我会将持续跟踪检查你公司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保监会表示。
附1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30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你公司境外投资业务违反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监发〔2012〕93号)关于可投资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违规内容进行整改,确保投资符合规定。
二、你公司应增强依法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和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规定,合规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你公司应在一个月内报送有关整改情况。我会将持续跟踪检查你公司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附2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31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你公司境外投资业务违反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监发〔2012〕93号)关于可投资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违规内容进行整改,确保投资符合规定。
二、你公司应增强依法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和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规定,合规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你公司应在一个月内报送有关整改情况。我会将持续跟踪检查你公司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附3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32号)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你公司境外投资业务违反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监发〔2012〕93号)关于可投资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违规内容进行整改,确保投资符合规定。
二、你公司应增强依法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和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规定,合规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你公司应在一个月内报送有关整改情况。我会将持续跟踪检查你公司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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