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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女子色诱工厂老板 被拒后索要100万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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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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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8-1-14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2017年1月9日本报曾报道一起敲诈勒索案,涉案的是一个“仙人跳”团伙,女成员作“饵”色诱老板。事后,男成员对涉事老板进行敲诈。截至案发时,他们先后在蚌埠、扬州作案5起,涉案金额350万元,其中48万元既遂。近日,该团伙策划者李某等5人在邗江区法院同堂领刑。其中,李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眼红工程商有钱

    他邀女友布桃色陷阱

    经查,该“仙人跳”团伙全部成员共有7人,3男4女,均为安徽蚌埠人,被另案处理的两人在作案时均系未成年人。

    此次受审的5人中,3男两女,其中,李某年龄最大,1972年出生,2012年刑满释放后,在安徽老家打零工;陈某年龄最小,1998年出生。两人是恋人关系。

    在老家打工期间,李某认识了蚌埠一工程商老方(化名)。见对方比较有钱,李某眼红,萌生了从老方身上弄点钱的念头。怎么弄呢?他很快发现了老方的“软肋”——已婚,又喜欢年轻美女。

    为此,李某决定先用年轻女子作“饵”诱骗老方,而后对其进行敲诈。随后,他找陈某及其老乡王某(女,被另案处理)帮忙。两人一听有钱赚,就答应下来。

    很快,李某以女性身份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让陈某和老方聊天,色诱老方。待老方渐渐“上钩”后,他让陈某约老方见面。

    2016年3月25日,在李某的策划安排下,陈某把老方约到蚌埠一家酒店内,由王某前去赴约。

    待老方欲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时,李某闯入房间,拍下照片,并冒充王某的父亲,以老方性侵未成年人、散播“捉奸”照片相要挟,对老方进行敲诈。最终,老方给付李某20万元得以“消灾”。

    7人联手,组建敲诈团伙

    冒充女大学生专“钓”老板

    此次作案得逞后,杜某等4人见来钱快,也陆续入伙。

    作案期间,该团伙成员大致分工是,李某是策划安排者;其他两名男性成员负责提供可供作案的老板及其联系方式。

    有时还负责牵线搭桥或者制造“偶遇”、“缘分”,帮助女成员与被害老板相识;4名女成员中,杜某等3名女性负责作“饵”,冒充女在校大学生,引诱老板上钩,陈某在其中则负责协助工作。

    在作案过程中,该团伙惯用的“套路”是,待杜某等人色诱老板得逞,在酒店见面或发生性关系后,他们便以遭强奸或猥亵为由,让涉事老板给钱“私了”,对方不同意,他们便以报警相威胁。

    来扬故技重施,被警方识破

    团伙7名成员悉数归案

    2016年11月,李某等人在同伙汤某的介绍下,把扬州一家工厂的老板大齐(化名)作为作案目标。

    当月下旬,在李某等人的策划、安排下,杜某冒充在校大学生与大齐取得联系,并相约在邗江区某小区附近见面。当晚,两人吃过夜宵后,大齐送杜某回去。

    途中,杜某突然脱衣服。起初,大齐摸了她几下后,担心中计,赶紧断了色心,送她回去,没想到,途中,杜某突然称,大齐性侵她,要报警,并提出,要100万元私了,否则,就把这件事告诉大齐的家人。

    两人因私了费用发生分歧后,大齐把杜某抛弃在路边。杜某联系同伙商量对策,后商定,由陈某陪同杜某,以杜某来扬州旅游遭男网友强奸为由报警。

    然而,城北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感觉不对劲,因为杜某在接受询问时,无论是言语还是表情,没有丝毫惊慌、难过,不仅不像刚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反而给人一种“很老到”的感觉。

    当民警询问杜某在扬州的暂住地点时,对方支支吾吾,不肯说,显得急躁又很不耐烦。更可疑的是,按照办理此类案件的流程,民警要带杜某去医院进行检查。可杜某不愿意去,急着要走。

    这些反常行为,让民警愈发觉得可疑。在找到大齐进行调查,并综合两人的微信聊天内容及其他相关证据后,民警认为,杜某及其同伴陈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当场将两人抓获。

    敲诈350万元,既遂48万

    主犯被两罪并罚,获刑11年

    2017年5月,邗江区检察院对李某等5人提起公诉,马某等两人被另案处理。同年6月至12月,邗江区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经查,2016年3月至11月期间,李某等人在安徽蚌埠、江苏扬州共计实施敲诈勒索5起,涉案金额达350万元,其中,既遂金额为48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等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某、陈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鉴于部分敲诈勒索犯罪系犯罪未遂,同时综合考虑李某等人参与作案的情节、李某等人系自首、陈某等人系立功、李某系累犯等情节,法院决定给予陈某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诬告陷害罪,判处陈某拘役4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杜某等3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3年不等,均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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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5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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