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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南通市通州区政府申请履行被失地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信访复查申请书,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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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履行被失地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信访复查申请书,查红涛信访维权二。
信访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查红涛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太山村27组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银河家园15楼305室
身份证:320624196801020614
电话:15365494455
邮政编码:226300
被申请人: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严巍(主任)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大庆路10号
邮政编码:226300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17年12月12日作出的金街办信复[2017]86号《关于查红涛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处理意见不服,依法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一、复查事项:
请求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金街办信复[2017]86号《关于查红涛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的处理意见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事实理由:
申请人于2017年11月5日用书信的方式,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凌屹区长邮递了《申请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查红涛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申请书》;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4日,收到被申请人2017年12月12日作出的金街办信复[2017]86号《关于查红涛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被申请人2017年12月12日作出的金街办信复[2017]86号《关于查红涛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劳动合同法》总则第四条对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有违反,你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处理意见,完全是违法错误的。申请人在2017年11月5日在邮递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查红涛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申请书》中,已把事实理由讲清楚了,申请人是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太山村27组的村民。申请人申请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申请人查红涛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理由:1、太山村和金沙街道(当时是金沙镇)在2010年7月银河新区四期房屋拆迁,到申请人家发搬迁《通知》时,申请人当时就以当面口头讲、当面递交和邮递信件等多种方式,恳求在搬迁申请人的房屋、农田被征收后,必须依法安置好申请人的生产劳动事项。可是,当时的太山村和金沙镇没有解决;2、在2012年通州区“拆迁扫尾”时,申请人又一次提出了2010年7月时的恳求,再次被拒绝,同时合法房屋被“拆”;3、随后数年,申请人为解决自身的生产劳动一事,一直坚持依法维权至今,太山村和金沙街道就是一直不予解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款:“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之规定,特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邮递《申请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查红涛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申请书》,恳请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在规定的期限内满足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想不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让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作被申请人同申请人村民玩法律文字游戏。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同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没有关联,申请人是农民靠农田土地吃饭,固定的劳动工作和长久生存靠的就是集体分配申请人的承包耕地,被申请人非法卖掉申请人的吃饭耕地,理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为失地失业的申请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依法、依规履行申请人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被申请人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履行法定职责,何来《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威严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权何在?申请人建议贵府追究被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责任!
被申请人没有拆迁申请人老百姓的房子,申请人是个做水电搞家庭装修的农民,街上有活做,就做做活,手上没活可做了,就农田里做做,宅基地上摸摸,生活快乐而充实。为了发展,申请人和村民们舍小家,为大家,让被申请人把我们的农田,卖给开发商造商品房卖,申请人的农田,被被申请人多少万卖掉了,申请人问被申请人要一份固定的劳动做做,并没有错。申请人热爱劳动,喜欢劳动。是个老实本份的农民,是被申请人不经申请人农户同意,把申请人的农田卖掉了,申请人要被申请人给申请人提供劳动就业的岗位平台,申请人要劳动没有错!申请人不是要不劳而获。被申请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落实执行才对,依宪执政是国策。数年至今被申请人还在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宪行政;数年以来一直玩弄申请人,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儿戏,有意避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用《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糊弄申请人,无理狡辩、不带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跟无赖有何差别?建议贵府一并查处被申请人故意违宪责任。
综上,被申请人的金街办信复[2017]86号《关于查红涛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的处理意见,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款:“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府认真予以纠正,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查红涛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
金街办信复[2017]86号《关于查红涛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特别说明:
申请人为了节约信访成本,不随此《信访复查申请书》提交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因为可以从网上查询到;其二相关涉及的材料,可以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查询到,所以申请人也不提交;其三申请人是贵府的老复查申请人(上访户),以前提交过的相关联材料及证据不再重复提交,老是做文字游戏的形式主义无实质意义!也违背了信访为民的服务宗旨!
  备注:已于2018年元旦邮递。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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