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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宝不“保”,背后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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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官微的一则消息,坐实了钱宝网暴雷的消息。
    自2012年以来,一家名叫钱宝的南京公司以“看广告、赚外快”为模式,给予用户高额回报,迅速蹿红。在每月可达到10%回报率的高收益利诱下,大量网络投资客蜂拥而入。截至2016年2月底,钱宝网注册会员数超过9100万。2015年现金流就达到220亿元。
    2017年12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微博“平安南京”发布消息称:“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因涉嫌违法犯罪,于2017年12月26日,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南京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调查。”随后江苏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官微也转发了该微信。目前,南京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调查。

一、钱宝网张小雷的行为可能构成何种犯罪?
    从当前了解到的信息分析,张小雷的行为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存款罪。2017年8月4日,最高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针对当前金融领域及金融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提出了多项具体意见。其中重点指出以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涉及罪名以“非法集资犯罪”为主。

二、法律风险提示
    钱宝网承诺给投资者的收益率达到了40%,远远超过了实体经济的正常收益率。金融投资的根基在于实体经济,实体经济的收益水平大约在10%左右,年化收益率达到了40%的投资收益是没有支撑的。这也是这种高收益诈骗模式的突出特点,这种模式与传销类似,真中有假,假中有真,让投资者难以分辨。
    1.偏离银行正常利率的收益回报都应警惕;
    2.没有明确盈利模式的商业运作必将崩盘;
    3.初期的收益兑现恰恰是庞氏骗局的典型表现。

三、对于钱宝用户追讨投资款,根据公安指导登记债权,合法维权,切勿采用以下过激手段,导致不利法律后果:
    1.采用聚众冲、砸、抢的方式讨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
    2.采用聚众冲、砸、抢的方式讨债,情节严重,还可构成寻性滋事,有可能触犯刑律;
    3.采用限制人身自由方式讨债,构成非法拘禁,有可能触犯刑律;
    4.以自杀、自残相威胁,索要不合法债权数额,构成敲诈勒索,也可能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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