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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民工】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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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8 21:39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提示一
务工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01
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签订劳动合同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二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三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成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02
务工者应当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务工者应当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1)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2)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务工者也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请工会出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3)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签订劳动合同,务工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务工者与用人单位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务工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还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务工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03
短期用工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后,过去意义上相对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短期用工仍然要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是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短些或按照工作任务的期限确定。为保护进城务工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尽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采取积极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保存好出工记录、工资凭条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其他书面性的材料等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联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后能够互相作证。必要时还可以请求劳动部门处理。

04
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包括的条款
        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哪些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提示二
遇到工伤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01
遇到工伤要及时采取的措施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不构成工伤等)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02
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时遇到工伤时应采取的措施
        外来打工人员李某为某建材公司做搬运工,当时并未和该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而是以口头方式与该公司约定报酬,结果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腿部不慎被重物砸伤,经法医鉴定,李某为右腿粉碎性骨折。于是,李某向该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要求赔偿其医疗、误工等费用。但是该公司以其与李某之间是承揽关系,人身伤害等行为应该由李某自行承担伤害后果为由,拒绝赔偿。李某几次与该公司进行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诉。建材公司应该对李某进行赔偿吗?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同时承揽事项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不得随意交由他人进行。按《合同法》规定,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伤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承揽人的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从事的事项范围比较广,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各项劳务活动,活动技术含量比较低,受雇佣人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其报酬成分也是单一的,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与建材公司之间只有口头达成的约定,内容是李某为公司提供搬运服务,公司发放给李某一定的劳动报酬,李某所提供的服务可以说技术含量并不高,所提供的服务也并不具备特殊性,而且也并未依靠特殊的技术和设备,其所提供的服务主要还是体力劳动,符合雇员与雇主之间雇佣关系的特点,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应该对李某的伤害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和公司的关系为雇佣关系,判定公司必须承担李某的治疗、误工等费用。作为外来打工人员一定要记住,对于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不同认定,法律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在雇佣关系中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伤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除定作人对承揽人的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正确识别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特点,有助于外来打工人员走上正确的维权之路,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提示三
具备法律援助条件时要及时申请

01
获得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申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后,法律援助将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审查并决定能否获得援助:
        (1)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或者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02
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形
农民朋友遇到下列事项,由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六)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出庭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主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03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或者属于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员的证明;
        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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