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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不买保险?这一问题常常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部分人认为根本不需要买,万事自有天命,而且保险产品鱼龙混杂,还不如用投保的钱去投资别的;还有一部分人可以说是保险的忠实粉丝,一样买一份还不够,还要多买几份,增加保额以防万一,如果真的出险还能拿到多份赔偿…… 对于这两种态度,小编不便多言,今天主要讲一下“重复购买保险出险后是否能获得多份赔偿”这个问题,因为很多人抱着错误的观点花错了钱。
“重复保险”能否获得重复赔付? 我们先来看一下“重复保险”的含义,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将重复保险界定为:投保人为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时期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而《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也明确指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综合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前面的好理解,比如小编为自己买了两家保险公司的寿险,小编自己的生命就是保险标的,购买的两份寿险产品就属于重复投保;而后面的则是针对重复保险如何理赔的的叙述,部分情况下需要通过衡量保险标的的价值来限定保险赔偿金,从而防范道德风险。 但是并非所有的险种都可以轻易衡量保险标的的价值,比如寿险的保险标的是生命,这一保险价值就不好界定,所以多份保险能不能获得多份赔偿的关键在于产品类型和保险价值。 哪类保险可以重复赔付?哪些不能? 1.寿险:上面提到的寿险就可以,因为寿险保障的就是我们的生命,生命无价,因此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在出险时可以重复获赔。
2.重疾险:重疾险的赔付标准是确诊合同约定的某项重疾即可给付赔偿金,需要提醒的是:保险合同明确表示被保人确诊即可获得理赔,而且确诊的重疾必须是所投保险合同中理赔的险种(所以说保险合同一定要认真研究!)。 因为市场中很多重疾险保障的疾病类目各有偏差,除了保监会强制要求的25中之外,很多产品都有额外的保障病种。比如小A确诊了某种重疾,但是岁符合确诊即可获赔的条件,但是罹患的病种不符合某家保险公司合同的规定,那小A就无法获得这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
3.意外险:这类保险一般以较低的费率撬动极高的保额,高杠杆的意外险能不能重复购买? 还要看具体情况,因为很多意外险不只是保障意外身故和伤残,愈发全面的意外险还包括意外医疗和住院津贴。 如果是意外身故或伤残,则可以重复获赔,因为生命的价值无法衡量;至于医疗和住院津贴就不能重复获赔了,因为医疗和住院津贴本质上属于补偿性保险,要依据实际的医疗费用和比例进行报销。
4.医疗险:意外险的赔付情况介绍之后,我们就能明白医疗险是不能重复获赔的,失眠中的住院医疗险和意外医疗险在理赔时都必须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度内根据被保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额度不能超过被保人实际医疗费支出。 还有的会参考社保的报销额度,在社保报销比例外进行报销,具体的也要看清合同约定。
5.财产险:不能获得重复赔付,因为保险公司在赔付时要依据实际损失的金额进行赔付,不会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例如:小B曾购买过两份家财险,一份80万,一份100万,后来意外失火造成房屋部分财产损失,经评估财产损失的金额约为60万元,于是小B向两家保险公司各提出了60万的赔偿。理赔时两家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共同赔付了60万元。 虽然小B一共投了两家保险公司,但是家财险的理赔要遵循法律规定,可以衡量出保险价值的就要按照其实际价值赔偿,否则很容易产生风险,给不法分子制造了“金融漏洞”。
6.未成年人身保险:保监会2015年9月份发布了调整赔付额度的通知,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这也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同时也引导大家遵循“先大人、后小孩”的投保理念。 保险保额并非多多益善 所以对于一些不能重复获赔的产品来说,保额并非越多越好,要根据自己对于保险产品的需要合理地规划保险额度。像家财险这类产品就无需花费过多钱财重复投保。 当然最关键也是经常导致理赔纠纷的一点在于保险合同,很多人甚至都不确定合同约定的赔付条款就贸然索赔,还有的人由于不清楚条款而贻误最佳赔偿期,在末尾小编还是提醒大家一定一定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