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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港街道,老百姓冤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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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07:11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距离分房8月10日结束67天,距离拿到合同评估报告9月21日21天。分房依然没有眉目,有官说:600多户都拿房了,为什么你不拿,谁叫你不拿?我说,600多户有谁合同评估报告五联单都没拿到的?签的空白合同,我有照片!拿房子平方不对,老百姓怎么就敢拿房?老百姓不冤枉吗?还是按章办事,还是人治?老百姓何处去喊冤叫屈?材料写下,交给巡视组。不要把政府公信力当儿戏?任港街道违法乱纪成本太低了,老百姓没日子过!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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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3 08: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2)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两方面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3)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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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3 08:1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虽然任港街道要维稳,虽然有官说我煽动不法言论,破坏安定稳定团结,但我说的都是事实,我拥护党拥护政府,但我有冤,必须喊!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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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3 08:2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大会召开在即,任港街道就是用这样的方式,喜迎大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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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3 08: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拆我房子,不还房,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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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10-13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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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4 09:0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回头要直接曝光负责人了,任港街道的负责人,逼老百姓造访,逼我们去旅游!有没有人性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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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4 09:30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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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4 09: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拿政府当令牌,这些人都要革职,回家买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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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10-14 09: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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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4 10:00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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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17: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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