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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电梯房的朋友们可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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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10-1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住电梯房的朋友,对电梯里的广告一定不陌生,通常电梯里的广告位是物业公司和广告传媒签的协议租出去的,而租金收益往往进入物业公司的口袋,这看似没有问题,也很少有人会思考这件事合不合理。首先,大家都明白一点,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不仅包括套内使用面积,还包含了公共均摊面积,包括过道、楼梯间、电梯、公用墙体等。换句话说,通过房屋买卖,电梯等公共部位也属于业主共有,不是物业公司的财产。

     我国《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由此可见,物业公司应当将广告收益返还给业主,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怎么使用。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10-11 18: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应当相信你是一个很好的业主!但有些人连电梯费,卫生费都不缴的大有人在!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办法!只有用这些广告费冲抵亏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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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10-12 19: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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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10-24 21:2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没见过物业给业主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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