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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范房屋租赁征求意见:租赁双方须网上实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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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7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北京

广州规范房屋租赁征求意见:租赁双方须网上实名备案

广州规范房屋租赁征求意见:租赁双方须网上实名备案
7月17日,广州市发布“租赁16条”。视觉中国 资料
广州日报9月17日消息,近日,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发布《广州市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今后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需要实名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还需在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实名认证。
7月17日,广州市发布的“租赁16条”,即《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提到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信息透明、交易规则透明、各方信用透明。新发布的《意见》中,广州市一级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要求建立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并为公众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服务。
出租承租都要实名认证
《意见》明确,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应当事先在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且经过实名认证。
《意见》要求,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将用于出租的房屋信息如实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由街道、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意见》规定,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由房屋经营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此外,房屋租赁当事人不采取网上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应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业务受理点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租客可查出租人信息
据了解,经审核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的房屋,当事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承租人可以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求租信息,也可以查询该平台上房屋出租人的联系方式。
(原题为《广州规范房屋租赁征求意见 租赁双方须网上实名备案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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