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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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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4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记者9月14日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记者了解到,目前成都房地产市场上很多新开楼盘不接受贷款,全款购房成了当前成都房地产市场的一大现象。
对此,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通知。通知明确,开发商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
开发商应当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方式的权利,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不得在房屋销售价格上存在价格歧视差异。
开发商拒绝或阻挠购房人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开发商损害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媒体曝光、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同时记减信用分处理。
(原题:《成都规定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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