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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联通混改突破:今后其他央企混改将一如既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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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
8月25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回应关于联通混改的提问时表示,中国联通的混改对于深化央企改革具有先行先试的重大意义,今后对其他央企混改将一如既往支持。
常德鹏指出,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调整前,中国联通已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导下制定了混改方案。中国证监会经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同意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适用2017年2月17日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
常德鹏进一步表示,今后其他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企业混改涉及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事项的,证监会将一如既往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也提请相关企业大股东等单位关注,混改方案凡是涉及资本市场事项的,均应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和现行监管规则办理。
此前的8月16日晚间,中国联通港股公司(00762.HK)和其母公司中国联通A股(600050)双双披露了联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腾讯、阿里、百度、京东等成为联通新的战略投资者,交易总对价约780亿元。
不过,几小时后,中国联通A股公司发布的《中国联通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情况的专项公告》、《中国联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多份公告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被撤下。
8月17日,中国联通A股公告称,因技术原因,公司已申请继续停牌。
在市场质疑中国联通A股撤下的混改方案公告中涉及不少与证监会再融资新规相悖的问题后,8月20日晚间,中国联通发布了中国联通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情况的专项公告。
对于混改方案中涉及的与证监会再融资新规相悖的问题,证监会8月20日深夜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即不受“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影响。
中国联通于8月21日复牌。
截至8月25日收盘,中国联通A股报8.38元/股,涨0.24%;中国联通H股报11.62元/股,跌0.51%。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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