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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责任 多位老人及家属称,老人在不知道情的情况下签字,签字时公证员未在场,说明公证处没有尽到应尽的法律后果、风险等告知义务,公证处是有责任的。他们统计出涉事的三家公证处,方正、国立、中信。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8月14日,北京市司法局通报,北京方正公证处涉“以房养老”骗局被停业整顿,主任被免职。通报还称,投诉的10户当事人中,8户请办理的公证书,未发现明显违反《公证法》的情形,但在办证流程、告知、送达等环节上有瑕疵。 北京市司法局表示,公证员有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公证处和公证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核查中如果发现公证人员涉嫌犯罪线索和证据的,将第一时间移送司法机关。 此前8月2日,针对“以房养老”骗局事件,北京市司法局回应,成立核查工作专班,尽快查清事实特别是公证员尽职审核方面的问题。 同时,北京市司法局提出业务规范,即日起北京市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涉及不动产委托公证必须将公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并附卷备查。 8月14日,澎湃新闻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部近日下发通知对规范公证执业提出进一步要求。通知要求公证机构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上海律师赵志东告诉澎湃新闻,公证机构在人们心目中一直有着很高的地位与很强的公信力。此类骗局可能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百姓对公证机构的信任感。另外,根据《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赵志东还认为,对于公证人员应该有更高的职业要求。公证人员作为专业人士,在发现老人签署的委托书等文书有猫腻时,应该及时警醒。 司法部在上述通知中也要求,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公证员对“合理怀疑”的公证申请,应当及时提请公证机构进行会商研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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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收割” 法律援助律师将这场骗局称作是披着合法外衣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的“银发收割”。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是北京老龄办联合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成立的,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武婕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分析这些案例发现,当事老人普遍高龄,记忆、认知都在退化,对法律知识比较欠缺,有些甚至空白。 “他们对社会的认知、知识结构停留在很久以前。对自己签字的特别是对现代生活中签字的意义理解不一样。比如那个年代认组织的公章”,武婕说。 武婕还说,这些老人大多社会活动比较强,不乏教师等高知,反而好被利用。“他们年轻辉煌,老了不甘心接受退休带孩子。骗子说是投资建设国家项目,他们年轻时曾经参与社会建设,不甘心被社会遗忘,想找回自己年轻时的价值。” 武婕说,老人们自己也是有责任。很多涉事老年人之前已经在保健品、投资理财圈混了一年半年了,而且很多都是熟人介绍,这种介绍提升信任感。 另外,子女关怀普遍缺失也是原因。武婕说,此次系列以房养老案三四成是孤寡老人型,很多子女也知道父母曾在保健品圈混,子女如果发挥很大作用不至于让父母陷入如此大的骗局中。 章程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公证机构采取的一些临时应对,如要求老人的房产委托公证需要成年子女陪同,也不过只是救急。如果下次出现“以车养老”的骗局呢?是不是汽车委托公证也要子女陪同?其他重要的生存动产呢? 章程说,从街头骗局到电话骗局,从保健品骗局到房产骗局,通过欺骗老年人来敛财的方式越来越多样。要彻底杜绝类似公证机构、公证员有意无意的行为可能被利用的风险,民法必须从行为能力变革的角度因应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寻找根本解决之道。真正需要予以支援的是老年人的认知能力、决定能力。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刘美、高洁、鹿雪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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