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2114|回复: 0

关于小龙虾的消费提示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8-16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当前正值小龙虾的消费旺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食用小龙虾时注意:
  一、消费者应在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农贸市场、超市等地购买小龙虾,并索要发票或收据,不要购买和食用来源不明的小龙虾。
  二、烹饪前清洗干净,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不要加工死亡、感官异常或不新鲜的小龙虾。
  三、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要选择持有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馆并索要发票或收据。
  四、如果进食小龙虾后出现全身或局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诉医生相关情况。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6 07:36 , Processed in 0.405781 second(s), 17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