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党工委葛红俊书记,贵办事处又要当被告吗?
尊敬的中共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党工委:葛红俊书记,您好!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太山村27组查红涛,于2017年6月6日给贵办事处邮递了一封《信》,内容如下:
信访查询申请书 申请查询查红涛2009年至2015年期间写给江苏省和国务院的信访办结情况
申请人:查红涛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太山村27组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银河家园15楼305室 身份证:320624196801020614 电话:15365494455 邮政编码:226300
被申请人: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严巍(主任)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大庆路10号 邮政编码:226300
一、申请事项: 申请人查询2009年至2015年期间写给江苏省和国家信访局转交被申请人依法办理情况,并请把结果书面答复申请人。
二、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从被申请人2009年在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太山村27组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至2015年期间数十次给江苏省、国家信访局和国家领导人写信,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三十二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最后应由被申请人依法依规办结并予申请人书面答复,可是申请人至今未收到被申请人办结的书面答复。
所以,申请人依据信访人享有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和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之规定,特写此信查询2009年至2015年期间申请人写给江苏省和国家信访局转交被申请人依法办理情况,并请把结果书面答复申请人。例如:2012年8月30日寄给中共江苏省委罗志军书记的信,2013年1月19日寄给中央人民政府温家宝总理的信,2013年4月21日寄给国家信访局舒晓琴局长的信,2013年5月27日寄给江苏省人民政府李学勇省长的信,2013年5月27日寄给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的信……
此致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查红涛 2017年6月6日
今天已是2017年8月13日,尊敬的中共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党工委:葛红俊书记,您好!贵办事处未依法规给予写信人查红涛任何书面答复,难道又要当被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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