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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转办的《控告书》——查红涛写给区纪委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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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3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关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转办的《控告书》——查红涛写给区纪委的信


关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转办的《控告书》


尊敬的中共南通市通州区纪律检察委员会:韩菊芳纪委书记,您好!

    我是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太山村27组查红涛。今给区纪委写信,是为查红涛于2017年4月16日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邮递《控告书》,反映金沙街道党工委(人名省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为官不为”、“为证不为”在工作职责中涉嫌犯法一事。

    查红涛于2017年5月22日到区人民检察院签收5月4日区人民检察院通检控不受通[2017]2号《控告不予受理通知书》后,不服。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违反了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和没有法律依据的《控告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能令人信服,于2017年5月23日向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邮递了《复查申请书》,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14日下午2时在区人民检察院视频接访了查红涛:主要是告知查红涛“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的范围”,其二告知查红涛,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已把《控告书》,转交通州区纪委办理。可是,至今已有一个半月之久,查红涛却未收到区纪委关于《控告书》处理情况的答复。

    所以,查红涛在2017年的盛夏,特向中共南通市通州区纪律检察委员会邮递此信,希望区纪委依据:新华出版社2016年8月第一版,全面从严治党新举措《中国共  产 党问责条例》解读(定价:24元);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8月第1版,党内问责典型案例剖析(定价:18元);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5月第1版,监督执纪问责实务问答(定价:48元);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2月第1版,纪检监察执纪审理工作图解(定价:23元);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年8月第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释义(定价:18元);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7年3月第1版,全面从严治党面对面(定价:19.80元)相关书籍的内容,结合查红涛《控告书》的事实和理由,把关于查红涛《控告书》的处理结果,请在法定期限内给查红涛本人书面答复。

    此致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纪律检察委员会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太山村27组
                         查红涛
                    写于2017年7月31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银河家园15楼305室
    联系电话:15365494455


    附件:
    1、写信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控告书》内容一份。


    特别说明:
    为降低写信成本,写信人于2017年4月16日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邮递《控告书》提交的证据材料(2至10)不重复提交,敬请向通州区检察院调取或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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