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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协同教育

[焦点爆料] 请慈善组织智愿行抱团取暖多多关心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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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8-3 15:1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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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8-3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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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1-26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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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7-8-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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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局又出来了。你跟徐某联手不是新闻,两个人不联手才是真正的新闻。祝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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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1-26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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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7-8-3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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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了,忘记提醒你一下。在你法定有效期内没有上诉的前提下,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如果让法院执行庭通知你强制执行,估计你的脸要丢大了。望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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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8-3 22:1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被扼住的喉咙 发表于 2017-8-3 21:50
    对了,忘记提醒你一下。在你有效期内没有上诉的前提下,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如果让法院执行庭通知你强制执 ...

    不作就不会死!古人云,不撞南墙不回头。在某些人眼里,法律这堵墙就是纸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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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1-26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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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7-8-3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林中听涛 发表于 2017-8-3 22:11
    不作就不会死!古人云,不撞南墙不回头。在某些人眼里,法律这堵墙就是纸糊的!

    不作不死,据悉本来方理事长已经在顾局朋友的苦心婆口求情之下,看他的态度准备放他一马。
    现在的情况是他自己作死,上了徐某的贼船,接下来刑事诉讼等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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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1-26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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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7-8-4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宁静致远WWW 发表于 2017-8-3 14:13
    顾局真厉害,幕后军师徐某出谋划策,所向披靡。眼尖的网友看看发帖时间和截图时间,就心知肚明。
    如此苦心 ...

    兄弟分析的透彻,明白人,一语中的。
    顾局这回是摊上大事了,纯粹是自找的,怨不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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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8-4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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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8-4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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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8-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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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8-4 12:0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协同教育 发表于 2017-8-4 11:33
    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之一,就是我说智愿行法人代表组织网上公开募捐是违法的行为,这个说法不适当。这个帖 ...

    什么是公开募捐?如何确定?省、市好像还没有出台有关细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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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8-4 12:1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再说,智愿行是不是公开募捐,连崇川区民政局都说现在还在调查中。可顾局在去年举报的九条中,就认定智愿行非法募捐。请问,你是如何认定的?证据呢?你说,你是不是在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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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8-4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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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8-4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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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1-26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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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7-8-4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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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者自清。方理事长能把你告上法庭,先民事后刑事,靠的是心中的那份底气。心正无需俱鬼神。
    论坛不是法庭,法庭见真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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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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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7-8-4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林中听涛 发表于 2017-8-4 12:15
    再说,智愿行是不是公开募捐,连崇川区民政局都说现在还在调查中。可顾局在去年举报的九条中,就认定智愿行 ...

    一切以民政局调查为准,法律是公平的。
    某半吊子的法律专家就不要在论坛班门弄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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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8-4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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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8-4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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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8-4 12:3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协同教育 发表于 2017-8-4 12:16
    我的证据,是智愿行的公众号。我公开向民政局举报,每条都有法律依据,民政局是智愿行的上级主管单位和登 ...

    既然你这么“有理有据”,那一审法院为什么还判你败诉呢?你又为何不上诉?现在一审判决已生效,说这些有什么用呢?弄不好还要再吃官司。我劝你还是少折腾,你为某院这么卖力,能得到什么?还不是被人家一脚踢开?自己深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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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8-4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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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8-4 12:3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协同教育 发表于 2017-8-4 12:34
    个人在网上公开募捐是不合法的,早在慈善法之前就已经明确。个人必须通过具有募捐资质的慈善组织在网上公开 ...

    在法庭上,不是“我认为”、“我想”、“我觉得”就能胜诉的,得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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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8-4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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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8-4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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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1-26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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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8-4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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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明目张胆的打赏徐某传谣被删微信公众号文章;把他传谣微信公众号文章到自己微信群里各种转发;跟徐某不择手段联手抹黑方理事长。
    仅凭以上这些(上法庭的证据还有很多)你就不配自称“共  产 党员”。你在偏离党组织的轨道上愈行愈远。民事判决生效你还没有按法执行,刑事诉讼传票已经在路上,请耐心等待。。。。。

    点评

    依法治国的局势下,党员必须尊法守法。望自我对照。  发表于 2017-8-4 13:14
    谢谢您提醒!共 产 党员应该走在支持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而不是走在整人的道路上。  发表于 2017-8-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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