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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游客在青岛吃虾遭不公正对待 该店已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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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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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7-7-31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去外地游玩就图个好心情。7月26号,西安的李先生带着妻子一起去山东青岛游玩,由于听信了出租车司机的劝说,自己不但多花了钱,还生了一肚子的闷气。7月29号上午,记者在西安见到了李先生。他说,7月26号,他和妻子一起去山东青岛游玩,下午到达当地后,就搭乘了一辆出租车,准备去附近的景点逛逛,没想到司机得知他俩是外地人后,就热情的推荐起来。
    李先生:“出租车就一路有说有笑的先给人好感,就说我做昨天刚带我妈在这吃过,拿照片给我媳妇一看,说这也不贵就70块钱一斤龙虾,来就吃好一点,就吃这一次。”
    随后,李先生和妻子就被司机拉到了青岛市崂山区的一家海鲜餐厅,进店后,他们挑选好龙虾后,店员就告知要去挑选座位。等他们坐下,工作人员拿过来一个单子让他们签字。可这龙虾的价格并不是是出租车司机所说的每斤70元。
    李先生:“两个服务员过来了,过来了以后说,麻烦你把这个单子给这上面签个字,我说这个为啥还要签字,他说确认做不做,我说行然后签了,签了以后,看上面是368元,当时已经点了,龙虾也死了,咱外地人到那了也不好给人家说啥。”
    从李先生提供的结账单上看到,当天李先生共消费有两项,其中龙虾椒盐三吃这项显示,重量2.6斤,一斤368元,金额为956元。在李先生看来,虽然他在368的单子上签了字,但对方拿出的是死龙虾,这让他当时难以回绝。
    记者:“当时店家有没有向你出示菜单或者告知你价格是多少?”
    李先生:“始终没有告知价格以及出示菜单,他只是把龙虾拿出来之后,直接烫死,你想死了你也退不成。”
    李先生说,事发后他才感觉从出租车司机的推荐,到在店里的消费过程,都和正规的不太一样。回西安后就将此事的经过发到了微博,没想到有不少游客和他联系,告知曾和他遭遇过相同的事情。李先生说,经过协商,商家已将当天所消费的金额进行了退还。
    李先生:“当时消费了960多,店方退给我950多块钱,然后还联系我删除这个微博。”



    本来事情到此就结束了。然而,店家又在微博中贴出照片称,李先生曾要求五倍赔偿,有敲诈的嫌疑。记者从店家贴出的截图上看到,李先生虽然提出过五倍赔偿,但同时表示自己提出这一要求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李先生表示当时对法律规定索赔标准理解有误。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记者今天从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了解到,7月28号下午,崂山区消费整治办公室会同市场监管、商务、物价、食药监等部门对该店进行了联合检查,目前,该店已经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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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8-1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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