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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确定住房租赁试点方案,承租人享受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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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北京
记者27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已于近期获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并已确定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武汉市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子女就近入学等“租售同权”等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多方着手加快构建购租并举的市场格局。
方案提出,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可按照《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在武汉市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武汉还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
武汉推出十项公积金、工商、税务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赁试点,允许承租人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对出租人给予工商登记、税务优惠等政策支持。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存量房市场增加供应,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并将部分公租房源调整为租赁住房向社会出租。
此外,武汉正在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等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建立住房租赁交易数据库,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与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工商、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主管部门共享。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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