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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口无遮拦”被判朋友圈道歉3天赔1500元,转载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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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对于很多人来说,在微信朋友圈随手上传一段文字、几张照片,发表观点、相互评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是,在自己的朋友圈,真的就能“口无遮拦”吗?

7月10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该院首起“朋友圈”侵犯名誉权调解案——成功调解一起朋友圈辱骂并公布他人个人信息的案件,最终判定发布者赔偿损失并向对方赔礼道歉。

工作纠纷拿朋友圈撒气惹麻烦

黄岛男子孙某在当地从事中介服务行业,近日,他与张某因工作中一批货物受损产生矛盾,关系闹得很僵,张某就在自己的朋友圈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体登记信息、手机号等。因孙某从事的是中介服务行业,张某的不当言论在行业内小范围流传开来,给孙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他的经营。

因此,孙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当面向自己赔礼道歉,并在本市报纸上登报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要求他赔偿自己1万元精神抚慰金。

辱骂侵权朋友圈道歉并赔偿损失

黄岛法院近日审理此案时认为,张某在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语言以及附上孙某个体登记信息,公布手机号的行为,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客观上影响了孙某的社会评价,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时,张某当庭表示悔意,承认自己是一时冲动,并当面向孙某道歉,表示愿意赔偿孙某一定数额损失。经双方同意,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协议约定张某立即删除其朋友圈的不当言论,并连续3天在朋友圈中向孙某道歉,同时赔偿孙某经济损失1500元。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7-7-12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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