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24271|回复: 0

现实版台湾省招录公职人员与教试的文件,研究考试的可以进来看看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6-22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报名日期:
106年9月12日至21日。
考试日期:
106年12月9日至11日。
报考资格:
三等:年龄不限、性别不拘,大学以上、即可报考。
四等:年龄不限、性别不拘,高中职以上、即可报考。
五等:年龄不限、性别不拘,不限学歷、皆可报考。
考试科目:
三等:8科(普通科目2科、专业科目6科);
四等:6科(普通科目2科、专业科目4科);
五等:4科(普通科目2科、专业科目2科)。
薪资待遇:
三等考试以荐任第六职等任用,月薪约46,225元;
四等考试以委任第三职等任用,月薪约36,275元;
五等考试以委任第一职等任用,月薪约29,345元;
另享公务人员福利待遇。

三级考试:
年满18岁,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独立学院以上学校各所系科毕业得有证书者。(或具学士学位者)
成绩计算:
一、本考试总成绩之计算,高等考试三级考试以普通科目平均成绩加专业科目平均成绩合併计算之;普通科目平均成绩占20%,专业科目平均成绩占80%。
二、併採笔试与实地考试之类科:
  (一)「技艺类科」笔试占总成绩60%,实地测验占40%,其餘类科,其笔试占总成绩80%,实地测验占20%,合併计算為考试总成绩。
  (二)併採笔试与口试之类科,其笔试占总成绩80%,口试成绩占20%,合併计算為考试总成绩。
三、笔试应试科目有一科成绩為0分,或总成绩未达50分,或建筑设计、药事行政与法规、景观与都市设计三科目成绩未达50分,或口试成绩未达60分,或实地测验成绩未达60分,均不予录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计算。
四、各项成绩之计算取小数点后四位数,第五位数以后捨去。考试总成绩之计算取小数点后二位数,第三位数採四捨五入法进入第二位数。
捌、训练与分发:
一、考试正额录取者,按录取类科,依序分配训练,训练期满成绩及格者,依序分发任用。列入候用名册之增额录取者,由分发机关或申请举办考试机关配合用人机关任用需要依其考试成绩定期依序分配训练;其训练及分发任用程序,与正额录取者之规定相同。
二、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训练,依「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之规定办理。
三、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4条规定,正额录取人员无法立即接受分发者,得检具事证申请保留录取资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进修硕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进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三)疾病、怀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及其他不可归责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四)养育三足岁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但配偶為公务人员依法已申请育婴留职停薪者不得申请保留。
玖、分发单位与工作性质:
一、分发单位:通过高等考试者取得任用资格后,将分发至中央政府及其所属机关、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关、各级民意机关、公营事业机构等机关服务,从事职系说明书、职务说明书、职等标準所规定之工作。
二、工作性质:请参阅「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分发单位及工作性质」。
拾、任用与俸级:
一、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3条规定,高等考试三级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第六职等任用资格。但无相当职等职务可资任用时,得先以低一职等任用。本项考试录取人员薪资给与标準,依前揭法规及行政院民国100年6月22日院授人给字第10000406581号修订「全国军公教员工待遇支给要点」规定,摘录汇整如下:
俸额        专业加给        合计        备註
叙委任第五职等本俸五级者        1.本表係以现行一般行政机关(銓叙部)為计算实例供应考人参考,惟实际薪资仍应以笔试录取后分发报到之机关核算為準。
2.如对任用或薪资有任何疑义者,请洽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查询。
24,440元        18,910元        43,350元
叙荐任第六职等本俸一级者
25,435元        20,790元        46,225元
二、依公务人员俸给法规定,所称「本俸」:係指各职等人员依法应领取之基本给与;「年功俸」:係指各职等高於本俸最高级之给与;「俸级」:係指各职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级次;「加给」:係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职务种类、性质与服务地区之不同,而另加之给与。
三、加给分下列三种:
(一)职务加给:对主管人员或职责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险性者加给之。
(二)技术或专业加给:对技术或专业人员加给之。
(三)地域加给:对服务边远或特殊地区与国外者加给之。

四级考试:
应考资格:
年满18岁,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中等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
註:报考「技术类」限相关科系毕业,详情请参阅「公务人员普通考试应考资格表」。
伍、考试类科、应试科目:
普通考试类科设有78科,主要分為「行政类」及「技术类」,每年视用人机关需求设置。
一、共同科目:国文(作文、公文与测验) 、法学知识与英文(包括宪法、法学绪论、英文)。
二、专业科目:四科。
成绩计算:
一、本考试总成绩之计算,以各科目平均成绩计算之。
二、併採笔试与实地考试之类科(新闻广播类科),其实地考试成绩占总成绩2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80%。其笔试成绩依前项规定计算之。
三、第一项、第二项应试科目有一科成绩為零分,或总成绩未达50分,或实地考试成绩未达60分,均不予录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计算。
四、各项成绩之计算取小数点后四位数,第五位数以后捨去。考试总成绩之计算取小数点后二位数,第三位数採四捨五入法进入第二位数。
捌、训练与分发:
一、本考试录取人员须经训练,训练期满成绩及格,送由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核定,始完成考试程序,报请考试院发给考试及格证书,并函请銓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发任用。
二、考试及格人员训练期满成绩及格取得考试及格之日起,於服务3年内不得转调原分发任用之主管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学校以外之机关、学校任职。前项转调限制,应於考试及格证书註明,并函请銓叙部查照。
三、本考试录取人员之训练,依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之规定办理。
四、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4条规定,正额录取人员无法立即接受分发者,得检具事证申请保留录取资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进修硕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进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三)疾病、怀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及其他不可归责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四)养育三足岁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但配偶為公务人员依法已申请育婴留职停薪者不得申请保留。
玖、分发单位与工作性质:
一、分发单位:通过普通考试者取得任用资格后,将分发至中央政府及其所属机关、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关、各级民意机关、公营事业机构等机关服务,从事职系说明书、职务说明书、职等标準所规定之工作
二、工作性质:请参阅「公务人员普通考试分发单位及工作性质」。
拾、任用与俸级:
一、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3条规定,普通考试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职等任用资格。本项考试录取人员薪资给与标準摘录汇整如下:
俸  额        专业加给        合  计        备  註
叙委任第三职等本俸一级者        1.本表係以现行一般行政机关(銓叙部)為计算实例供应考人参考,惟实际薪资仍应以笔试录取后分发报到之机关核算為準。
2.如对任用或薪资有任何疑义者,请洽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查询。
18,445元        17,830元        36,275元
二、依公务人员俸给法规定,所称「本俸」:係指各职等人员依法应领取之基本给与;「年功俸」:係指各职等高於本俸最高级之给与;「俸级」:係指各职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级次;「加给」:係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职务种类、性质与服务地区之不同,而另加之给与。
三、加给分下列三种:
(一)职务加给:对主管人员或职责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险性者加给之。
(二)技术或专业加给:对技术或专业人员加给之。
(三)地域加给:对服务边远或特殊地区与国外者加给之。

五级考试:
年满18岁,不限学歷。
考试类科、应试科目:(註:本考试皆採测验式命题。)
考试类科        共同科目        专业科目
一般行政        1.国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语)
2.公民(70%)与英文(30%)        3.法学大意 4.行政学大意
社会行政        3.社会工作大意 4.社政法规大意
人事行政        3.法学大意 4.人事行政大意
原住民族行政        3.台湾原住民族史大意 4.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规大意
劳工行政        3.法学大意 4.劳工行政与劳工法规大意
教育行政        3.教育学大意 4.教育法规大意
财税行政        3.财政学大意 4.税务法规大意
金融保险        3.保险学大意 4.货币银行学大意
会计        3.会计学大意 4.会计审计法规大意
统计        3.统计学大意 4.资料处理大意
经建行政        3.法学大意 4.经济学大意
地政        3.土地行政大意 4.土地法大意
图书资讯管理        3.图书馆学大意 4.中文图书分类编目大意
廉政       
3.法学大意
4.公务员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务、考绩、惩戒、行政中立、利益冲突迴避与财產申报)
交通行政        3.运输学大意 4.交通行政大意
电子工程        3.电子学大意 4.基本电学大意
※「考试类科」以正式公告為準。
陆、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以各科目成绩平均计算之。但有一科成绩為零分或总成绩未满50分者,均不予录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计算。
柒、训练与分发:
一、本考试录取人员须经训练,训练期满成绩及格,送由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核定,始完成考试程序,报请考试院发给考试及格证书,并函请銓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发任用。
二、考试及格人员训练期满成绩及格取得考试及格之日起,於服务3年内不得转调原分发任用之主管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学校以外之机关、学校任职。前项转调限制,应於考试及格证书註明,并函请銓叙部查照。
三、本考试录取人员之训练,依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之规定办理。
四、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4条规定,正额录取人员无法立即接受分发者,得检具事证申请保留录取资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进修硕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进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三)疾病、怀孕、生產、子女重症、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归责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四)养育三足岁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但配偶為公务人员依法已申请育婴留职停薪者不得申请保留。
捌、分发单位与工作性质:
一、分发单位:通过初等考试者取得任用资格后,将比照高、普考採集中分发至中央政府及其所属机关、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关、各级民意机关、公营事业机构等机关服务。其职责主要係运用基本学识或初步之专业学识,办理政府单位裡的基层工作
二、工作性质:请参阅「公务人员初等考试分发单位及工作性质」。
玖、任用与俸级:
一、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3条规定,初等考试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职等任用资格。但无相当职等职务可资任用时,得先以低一职等任用。本项考试录取人员薪资给与标準,摘录汇整如下:

俸额
专业加给
合计
备註
叙委任第一职等本俸一级者        1.本表係以现行一般行政机关(銓叙部)為计算实例供应考人参考,惟实际薪资仍应以笔试录取后分发报到之机关核算為準。
2.如对任用或薪资有任何疑义者,请洽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查询。
11,635元
17,710元
29,345元
二、依公务人员俸给法规定,所称「本俸」:係指各职等人员依法应领取之基本给与;「年功俸」:係指各职等高於本俸最高级之给与;「俸级」:係指各职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级次;「加给」:係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职务种类、性质与服务地区之不同,而另加之给与。
三、加给分下列三种:
(一)职务加给:对主管人员或职责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险性者加给之。
(二)技术或专业加给:对技术或专业人员加给之。
(三)地域加给:对服务边远或特殊地区与国外者加给之。

教师招考:

初试:107年5月(正确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一律採网路报名)
        复试:106年6月16日、17日 (现场报名,详见下方报名事项)
贰、考试日期:
        初试:107年6月(正确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复试:106年6月18日。
参、应考资格:
        一、        年龄在65岁以下(民国40年8月1日以后出生),无教师法第14条情事及无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第33条规定情事者,始得报考。
        二、        甄选一般类科(含体育)教师,应持有报考甄选类科合格教师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间。
        三、        甄选专任辅导教师者,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        辅导諮商心理相关系所组毕业(含辅系及双主修)且具中等学校合格教师证书。
(二)        中等学校辅导(活动)科/综合活动学习领域辅导活动专长教师证书。
四、报考者如為下列之一身分者,并应符合各该项条件:
        (一)        现职之公立中等学校合格教师应取得原服务学校报考同意书(附件四)或无服务义务证明书;现职私立学校教师应签具切结书。各应试教师经录取,到学校报到后,若未能取得原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        实习教师及实习学生於申办中等学校教师证书期间报名,应检附教师资格检定考试及格证明暨师资职前教育证明书(中等学校阶段加附专门科目认定证明书);并应检具规定日期前能取得合格教师证书之切结书,始可报名;俟取得中等学校教师证书后,始得聘任。
                 (三)        合格偏远或特殊地区教师,须依当年甄选简章(含外县市)规定,於偏远地区服务期满,并取得报考甄选类科一般地区合格教师证书。
                 (四)        凡持国外学歷证件者,需缴验驻外馆处验证学歷属实之证件(含中译本)及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认定学分之证明、修毕中等学校教师师资职前教育证明书;报考者应检具规定日期前能取得合格教师证书之切结书始得报名。
        五、        补充说明:
(一)本市现职教师因105学年度学校减班已接受教育局迁调者,不得报名参加。
(二)凡未符合报名资格而报名者,如涉及刑责应自负法律责任,如於报名时未及时发现或持偽造证明文件,於录取聘任后亦应无条件取消录取资格或解聘之。
(三)因病退休、资遣人员报考者,须检附公立医院康復证明及核定退休、资遣公函。
肆、报名事项:

初试

一、        一律採网路报名,通讯报名不予受理,亦不办理现场书面证件审查。
        二、        网路报名:107年5月(正确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三、        缴交报名费:
                 (一)        报名费:新臺币700元(转帐之手续费自行另付),使用自动柜员机(ATM)转帐缴费(需自行负担手续费17元,交易明细表请务必留存并确认缴费完成)或持缴费单至 7-11、全家、OK、莱尔富超商缴费(需自行负担手续费 15 元)。
                 (二)        完成缴费后,请自行至原报名网址列印准考证。
       
复试
                 (一)採现场亲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书)报名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查。
                 (二)        报名时间: 106年6月16日、17日。
                 (三)        报名地点:1.    臺北市立石牌国民中学 2.臺北市立明德国民中学
       

(四)        缴费方式:现场办理验证完毕,并缴交复试报名费新臺币700元整,始完成报名。既经完成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费。
                 (五)        缴附表件:
                          1.报名表         
                          2..臺北市105学年度市立国民中学正式教师联合甄选初试准考证
                          3.请携带下列各项证件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验毕当场发还(各身分类别考生应携带证件请参阅正式简章):
(1)身分证。
(2)中等学校教师证书。
(3)毕业证书(持国外学歷证件依本简章第贰条之三(四)办理)。
(4)教育学分证明。
(5)专门学分证明。
(6)最近5年服务年资证明
(7)有以原住民籍身分及通过原住民族语言能力认证加分者,应检具户籍誊本 认证加分者,应检具户籍誊本认证加分者,应检具户籍誊本 认证加分者,应检具户籍誊本 (或户口名簿)及通过认证书正本。
(8)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身心障碍手册(证明);原住民身分证明;修习特殊教育3学分以上或修习特殊教育54小时以上证明;英文能力检定证书;曾任选手并得      到世界级、全国级或市级奖牌证明。】

需缴交资料:
1.报名表。
2.臺北市106学年度市立国民中学正式教师联合甄选初试准考证。
3.前述各项证件影本。
4.同意书、无服务义务证明书或切结书(视应考者身分缴交)。
5.上述资料请依「臺北市106学年度市立国民中学正式教师联合甄选报名表」所列序号夹订成册,以利审查。
※应缴表件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简章
伍、甄选科目:
一、公告时间:
   107年5月(正确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公告预定甄选类科。
二、公告地点:
       
        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网站
        2.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师甄选服务网
        3.        臺北市立金华国民中学网站首页
       
4.
教育部全国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选聘网
陆、考试科目 :
一、初试(笔试)地点:台北市立石牌国中、台北市立仁爱国中
初试:笔试+服务年资。
笔试考二科(教育专业科目及学科专业科目),均採选择题型。兼任辅导教师之学科专业科目加考非选择题。
       
1.
教育专业科目佔40%,学科专业科目佔60%,由电脑阅卷,限使用2B铅笔作答。
兼任辅导教师类科之学科专业科目非选择题部分,採人工阅卷,限使用黑笔或蓝笔作答。
        2.        笔试科目其中1科零分,不予通过。
二、复试(含试教及口试)地点:台北市立石牌国中、台北市立明德国中
        1.        一般类科教师:【试教】及【口试】
(1)参与复试考生由电脑乱数排定顺序;各科序号於106年6月18日 公告於石牌国中或明德国中。
(2)各【试教】试场第1号应考者於08:10抽题,08:30开始试教,试教15分鐘结束即进行口试10分鐘;第2号应考者於08:25抽题,08:45开始试教;依序类推,均依排定之顺序、时间进行。
(3)【试教】、【口试】开始,经唱名3次仍未到者,该项成绩以零分计。
(4)【试教】抽题时,由应考者自行决定教科书版本(以106学年度该科教材版本各册齐全者為限,请应考者自行準备教科书及教具;报名特殊教育科别者自选教材),以电脑乱数抽出册别及单元别,準备时间為15分鐘。
(5)【口试】内容包含学歷、经歷、教育理念、班级经营、教学知能、表达能力、仪容举止、行政管理等。
        2.       
体育科教师:【指定抽题项目试教】、【自选项目试教】及【口试】,其中【指定抽题项目试教】出题范围包括田径、球类、水上活动,由应考者抽题后试教,球类考题需要的球由试教所在学校準备,其餘教具由应考者自行準备。【自选项目试教】出题范围包括体操、传统体育、技击、舞蹈及其他。

        3.        专任辅导教师:【试教含口试】及【个案諮商演练】
                 (1)参与复试考生由电脑乱数排定顺序;序号於规定日期当天公告於明德国中。
(2)各諮商试场第1号应考者於08:10抽题,08:30开始【试教含口试】,15分鐘结束即进行【个案諮商演练】15分鐘;第2号应考者於08:25抽题,08:45开始;依序类推,均依排定之顺序、时间进行。
(3)【试教含口试】及【个案諮商演练】开始,经唱名3次仍未到者,该项成绩以零分计。
(4)【试教含口试】时间分配:试教10分鐘、口试5分鐘。试教抽题原则与口试内容涵盖范围同一般类科教师。
(5)【口试】内容包含学歷、经歷、教育理念、班级经营、教学知能、表达能力、仪容举止、行政管理等。
柒、成绩计算及录取方式:
一、成绩计算:
        1.        一般类科教师
(1)【试教】佔总分60%、【口试】佔总分40%。
(2)分数以原始分数转换成常态化标準分数(T分数)计算。
        2.        体育科教师
(1)【指定抽题项目试教】佔总分30%、【自选项目试教】佔总分30%、【口试】佔总分40%。
(2)分数以原始分数转换成常态化标準分数(T分数)计算。
        3.        专任辅导教师
(1)【个案諮商演练】佔总分60%、【试教含口试】佔总分40%。
(2)分数以原始分数转换成常态化标準分数(T分数)计算。
二、录取方式及名额:
        1.        甄选录取名额由甄选委员会按公告缺额录取之,如复试各项目之原始平均分数未达70分者,则不予录取,并得不足额录取。
        2.        备取名额由甄选委员会决定。
        3.        复试成绩同分录取方式:
       
甄选同分时,依下列顺序优先录取之:
1.身心障碍人士。
2.原住民。
3.修习特殊教育3学分以上或修习特殊教育54小时以上者。
4.具有通过英文能力检定证书者。      
5.曾任选手并得到世界级、全国级或市级奖牌者。
上述条件皆相同时,一般类科依照【试教】成绩高低依序录取;兼任辅导教师依照【个案諮商演练】成绩高低依序录取,若上述成绩再相同者,则依学、经歷由委员会决定之。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5 23:08 , Processed in 0.570753 second(s), 13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