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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状 控告人:王明珠,女,70年生,江苏如东 被控告人:黄卫,男,职业: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 被控告人:陆法官,职业: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赔偿小组负责人。 被控告人:顾薛慈,男,汉族,65年生,职业:现任南通市如东县人法院少年庭庭长。 控告请求:请求贵局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被控告人行政责任及开除公职,并将其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移交管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予以严惩。 事实与理由:一、被控告人顾薛慈涉嫌滥用职权渎职罪、贪污罪 控告人97年获得南通汽运集团总公司不止2万元的经济损失, 被承办法官顾薛慈贪污了,并且侵占至今。控告人因事故,欠下债务无法偿还。无奈外出打工。直到2014年控告人返回老家偿还当年债务,才查知被控告人的贪污及渎职行为。控告人依法向如东县人民法院反映。被控告人迫于压力2016年7月21日通过刘春辉律师返还4.6万元。返还4.6万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根据法律法规既要返还本金又要赔偿,根据法院常规判决也要按照银行同期利息4倍予以赔偿。根 据人民银行19年每年存款利率,到2017年元月本息应为416992元。控告人为了查清事实,直接费用损失不止10万元,何况精神损失更大更不止50万元。被控告人贪污执行款败露后,销毁卷宗,草草返还4.6万,以期达到逃避经济赔偿及追责,不仅控告人不服无法接受,法律也不允许。 二、被控告人院长黄卫、赔偿办陆法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渎职罪、包庇罪 控告人于2017年 月 日依法向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而被控告人不顾法律,不顾事实,不顾证据,不经法庭质证,不经法庭调查,强行任性裁定不予赔偿,法官顾薛慈贪污行为故意改成截留行为,且强词掩盖顾薛慈犯罪事实。顾薛慈以法院名义的执行款应该在法院名下,怎么能被顾薛慈贪污了。顾薛慈利用法院名义执行的执行款岂能被贪污!顾薛慈利用法院名义和同类手段总共贪污了多少执行款?被控告人不依法立案侦查,而是袒护、包庇。顾薛慈之所以能以法院名义执行贪污执行款,与被控告人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袒护也是有关联的。假如被控告人能严格监督管理并严惩,顾薛慈等人应该贪污不成或不敢贪污了。控告人多次向被控告人黄卫投诉、控告,被控告人黄卫至今不履行法定职责,责令立案严惩,而是玩忽职守渎职侵权,不予纠正及处理,还滥用职权强硬驳回控告人合法赔偿请求。另外,赔偿义务法院为什么不敢公开听证!为什么不敢召集记者媒体、人大,纪检、检察公开听证!为什么不敢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为什么不敢通知请求人聘请律师参加公 开听证!事实是赔偿义务法院在袒护、包庇和枉法裁判。赔偿义务法院不敢承认监管错误,强硬裁定不予赔偿,是典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及滥用职权、枉法裁判。被控告人也是典型的枉法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渎职犯罪。 综上,根据《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 产 党廉洁自律 准则》、《中国共 产 党章程(2012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中国共 产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求贵局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被控告人行政责任及开除公职,并将其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移交管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予以严惩。 此致
: N" U- Q7 c8 k( e江苏省南通市监察局 控告人:王明珠 " S3 [/ G+ o1 @, x8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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