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700|回复: 0

“清白证明制度”

[复制链接]
濠滨网友
濠滨网友  发表于 2009-6-12 20:16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清白证明制度”,依据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及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不实投诉澄清证明制度暂行规定(试行)》。根据这个《规定》,对举报或投诉的问题与调查认定的事实不符,或属于严重失实的不实举报或投诉,由办案单位报各级公安“维权办公室”,经审核后,报请领导批准签发《澄清证明通知书》予以澄清证明。  按照《规定》,公安督察部门在进行澄清证明的同时,对造成不实举报或投诉的原因要进行核查,并区别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群众因法律法规不熟悉或对公安工作不了解而造成的不实举报或投诉,依照法律法规和警务公开等规定予以宣传解释;对以监督为借口,蓄意诬告、恶意中伤民警的不实举报者和投诉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不实举报或投诉经澄清证明后,被投诉民警不影响晋职晋级、晋升警衔、评功嘉奖、奖金补贴;被投诉单位不影响评先创优、目标考核、等级评定。
  《规定》同时限定了“清白证明”的适用范围,即经核查确系反映不实,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反映的问题既不能查实,也不能排除的,不使用《澄清证明通知书》。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3 18:15 , Processed in 0.344740 second(s), 13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