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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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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9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2017年5月30,本人接到莫名的买房电话,随后周末本人抽空到现场售楼处详细咨询,再咨询了解是酒店式公寓,案场销售人员承诺包租10年,年收益11%,经过慎重考虑之后并在2017年6月4日缴纳定金1万元整。后由于回家父母反对,家庭有争议,2017年6月9号我和父母一起到该项目销售部门咨询,并签约合同,但由于对合同内容有争议和开房商未曾达成协议,后经案场销售经理张宗介绍,并没有包租10年,年收益只有4个点,而当时销售人员夸大其词说11点,对此我们要求把它加进合同去,我才能签约。不然要求退房,但1开房商张总说缴纳定金就不好退房,要么签约,要么找人买下这套房源,对此双方争执很久未达成结果。故请贵局出门解决此事,开发商销售人员在推销房源故意假做房源紧张,并夸大收益,存在一种欺骗手段,请问房管局领导,此事你们管吗?管的1话怎么管?不管的话找谁管?我要求看销售许可证原件对方并没有出事,合同上没有交房日期?没有绿化率?没有公摊面?请问这是一份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吗?我不知道该开发商是怎么提交备案手续的?请贵局出门解决,退还我1万元整,我父母还在医院动手术需要钱呢,这是救命钱!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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