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5937|回复: 0

[静海杂谈] 南通一嫌疑人诈骗数额多算30万 检方调查重新量刑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6-7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起合同诈骗案中,检察官仔细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诈骗数额竟然多算了30多万,而这笔款项是否存在将决定嫌疑人诈骗数额属于“特别巨大”还是“巨大”,进而直接关系到量刑结果。为此,审查案件的崇川区检察院启动自行侦查权,厘清了这笔钱款,并在移送起诉时将这笔钱款“剔除”,成功获得法院的支持。

6月2日,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夏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中,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罪轻证据,认定夏某的犯罪数额与检察机关意见一致。

用他人房产抵押,男子骗款上百万

犯罪嫌疑人夏某现年61岁,是名无业人员,老家南通。2006年9月至2009年9月间,夏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名,在明知上海市两处房产为他人所有的情况下,以上述房产做抵押,多次同被害人老沈(化名)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从被害人处骗取房产抵押借款,共计人民币100多万元,后逃往广东深圳。

上述两处房产的“身世”,也颇有故事。老沈因为夏某欠债潜逃后,于2011年到上海的法院打官司。官司赢了,夏某还是不还钱,老沈便到法院申请执行抵押物,结果发现这两处房产并非夏某所有,而属于其朋友赵大(化名);再细究之下,赵大的这两处房产来得也不光明正大,房子是他的弟弟赵二(化名)买的,赵大采取非法手段瞒着弟弟过户到自己名下。再后来,赵大和妻子闹离婚,怕房子被分走,便和夏某想了个主意:房子过户到夏某名下,夏某仅为名义拥有,没有处分权。

2012年,赵二经过打官司,将两处房产的所有权拿了回来。因为产权易主,原先这两处房子上的他项权被剔除,老沈想通过法院执行抵押房产清偿债权的想法已经难以实现。上百万元说没就没了,老沈自然不甘心,于2012年1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夏某在2016年12月21日被抓获归案。

检方调查,剔除支付的30多万利息

今年3月,崇川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这起合同诈骗案件。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审查公安机关收集的书证借条时发现,借条上均有夏某的书面承诺,即每季度14日结息,2011年的民事判决书中也显示夏某向被害人老沈支付了利息。“如果夏某支付了利息,那么诈骗数额就要把这部分钱去除。”

然而, 究竟利息存不存在,准确数额是多少,并没有过硬的证据证明。为此,崇川区检察院决定行使自行侦查权,有针对性地对夏某讯问,并找来被害人老沈细细询问,双方都承认这个利息存在无疑。有了口供,再取书证,检察机关根据老沈提供的账本,到银行调查打款记录,一笔笔核算,最终确定老沈拿到利息共计人民币38.34万元。去掉这笔利息,他的实际损失为70多万元。这些自行侦查后获取的证据和算出的数额,最终都在起诉书中得到了体现。这笔钱减掉后,犯罪嫌疑人夏某的诈骗数额就由“特别巨大”降到“巨大”,量刑会轻很多。

“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我们同等看待,再微小再艰难也要尽力搜集,这就是在每个案件中体现出来的公平正义。”崇川区检察院检察长邹建华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加大了检察监督力度,通过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自行侦查等多种方式,构建严密的检察监督“大网”,展现公平正义。


本文来源:江海晚报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6 15:26 , Processed in 1.132943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