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01740|回复: 35

[新闻快讯] 90后醉驾撞死两人 一审被判四年赔偿171万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6-1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1月10日夜间,市区长江北路高架上发生惨烈车祸,90后朱某醉驾与一辆停在高架道路内的故障车发生碰撞,导致两人死亡。5月17日,记者从港闸区法院获悉,朱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时,他还将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两死者家属向港闸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分别要求89万余元及82万余元的赔偿。

1月10日夜间,长江北路高架沿江公路富江路匝道东侧路段,被害人沈贤平的汽车发生故障,朋友陆小勇驾驶摩托车带着儿子张佳乐一起到现场帮忙,三个人都在车辆外查看情况时,90后朱某驾驶汽车“像没看见”一样直接撞上了故障车,故障车又撞上了正在修车的沈贤平和张佳乐,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朱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含量为145.3mg/100ml血液,属于醉驾。

港闸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两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本文来源:南通日报

南通0

点评

南京张宝明醉驾撞死人,判处无期徒刑,撞死南通人才四年,哎,人命也分贵贱乎?  发表于 2017-6-2 14:30
我的汽车给闯红灯的电瓶车撞了,报警后交警说你们协商解决吧,协商不成就扣车。  发表于 2017-6-1 17:09
你妹的!!!醉驾不是危害公共安全???你妹的南京张宝明死的太冤啦!!!  发表于 2017-6-1 14:1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6-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命真是不值钱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6-1 09: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6-1 09:58 来自App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赔了。醉驾保险公司不管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10 07:57
  • 签到天数: 22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7-6-1 09:59 来自App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艹,才四年,起码十四年。你妹的法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6-1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6-1 10:20 来自App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6-1 10: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6-1 11:0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1-3-31 16:22
  • 签到天数: 674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6-1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处罚有点低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31 09:21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7-6-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骗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6-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6-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这女的骗你是么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 08:22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7-6-1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开放监狱,让普通人进去参观体验一下,不然不会珍惜现在的生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6-1 12:0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在现在的中国是用来骗三岁小孩的!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6-1 12:1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6-1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才4年?两家庭的破裂,两个家庭家破人亡,就这点代价,抵什么呢?法律对于那些顽疾,就是要用重典,这跟蓄意杀人有何区别?那两个亡者跟肇事者可是素昧平生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12 00:2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7-6-1 15: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你有没有对她做过啥?比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6-1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6-1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港闸法院怎么这么判的?这就是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6-1 20: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6-1 22: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不知道醉驾入刑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6-2 15:2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6-2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厚道,要找出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12 09:17 , Processed in 0.246643 second(s), 28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