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太山村27组潜力面积情况的异议的行政复议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书
申请人:查红涛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太山村27组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银河家园15楼305室 身份证:320624196801020614 电话:15365494455 邮政编码:226300
被申请人: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严巍(主任)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大庆路10号 邮政编码:226300
一、申请事项: 1、申请确认被申请人2017年5月12日给申请人“关于对《请求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责令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太山村委会公布〈关于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太山村27组潜力面积情况的异议〉的请求书》的回复”一事未依法履行职责未正确“回复”违法; 2、申请撤销该“回复”重新作出正确“答复”; 3、申请对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2017年5月12日作出的“关于对请求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责令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太山村委会公布〈关于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太山村27组潜力面积情况的异议〉的请求书》的回复”。申请人有如下异议:
1、申请人邮递区政府是“村务公开”事项,不是“信访界定”事项;其二,如是“信访界定”事项,应当按照信访文书格式制作。 2、被申请人有意回避,申请人2017年1月9日邮寄太山村委会“27组有如下签名农户对《太山村27组潜力面积情况表》有如下异议:……敬请在法定期限内逐一认真清楚给我们太山村27组签名农户书面答复。”的事项,被申请人不在《回复》中逐一答复,也不责令太山村委会限期书面给申请人答复公开事项,更不把“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了公开”的内容,提供给申请人。可以,充分证明被申请人“我街道实地到太山村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是虚假的;其次,不予申请人书面答复,不符合申请人的书面答复要求。
所以,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回复》不服,特向贵府提起行政复议,请予支持!
此致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查 红 涛
2017年5月16日
附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申请人2017年5月12日《回复》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2017年3月26日《申请书》一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一份。
2017年5月16日已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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