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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舞弊局长如何完成了狱外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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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滨网友
濠滨网友  发表于 2009-6-11 22:33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2000年广东茂名电白县高考舞弊案案犯之一、电白县原教育局长陈建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暂予监外执行”。然而,此后近8年中陈建明未进监狱一步。8年来公检法部门先后多次介入此事,屡次追捕无果,至今未能改变陈建明逍遥法外的状况。  在法治社会里,此事如同当头一棒,令人震惊的同时也留下诸多疑点。陈建明为何能在司法机关移交的过程中“蒸发”?随后的“追捕”过程为何始终无果?相关办案人员又为何仅以“警告处分”了事?
  法律存在漏洞。不然陈建明的“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变成了“永久监外执行”;在其“失踪”后,相关司法部门领导也不会以“听说过有关事情,但具体细节不清楚”作答。
  然而,再完善的法律也需要由人来执行。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案例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人治”的影子——如云南玉溪李乔明“躲猫猫”事件,事件发生时摄像头偏偏出“故障”。完善法律法规固然重要,提高执法者的法治意识更是当务之急。
  有意思的是,在长达8年时间里,曾有帖子爆料陈建明“一直在外面从事商业活动”,但陈建明仍可逍遥法外。我们不愿对执法机关的执法效率妄加评判,我们更愿意相信执法机关一直是努力破案的,出现这样的结果完全是由于陈建明太“狡猾”。
  法律漏洞的弥补非朝夕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通过媒体曝光、公众参与,我们希望别再看到下一个“蒸发者”!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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