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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流产后同居情侣分手 男友欲讨回8万彩礼 法院判女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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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5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90后女子小李与男友小张都是外地来津人士,二人学历不低,工作也都不错。经婚介机构介绍后,出于方便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同居期间,小李怀孕了,却发现是宫外孕,不得已,在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双方一度谈婚论嫁,小张给了小李8万元彩礼,后因为感情不和,没办结婚登记,就分手了。这时,小张把小李告到法院,要求返还彩礼8万元。

小张也请了律师,对方律师认为,小张给小李8万元彩礼之后,二人并没有婚姻登记,依照目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小李应当全额返还彩礼钱,而且小张还留了一手,当初给小李彩礼钱的时候,他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的,有银行流水和单据为证。

张向龙律师提出,按照目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给完彩礼却没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应予返还。但最高院还曾在一个全国审判工作会上出台会议纪要,针对这种给完彩礼没登记结婚的情况规定,如果双方共同生活而将彩礼融入共同生活的花费中,应结合考虑,并不是全部返还。

庭前,张向龙律师建议小李去医院调取病案。病案显示,小李曾住过院,诊断为宫外孕,配偶一栏是男方签的字,还有因为宫外孕导致的输卵管阻塞等,也有治疗。为了证明双方曾经共同生活,让女方收集了租房协议、房费缴纳收条、煤水电气的缴纳凭条等。还有网上购物,也打出支付宝凭条。张向龙律师认为,本案只应酌情返还或者不返还彩礼钱。

张向龙律师还将上述会议纪要提交给法官以及对方律师。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小李返还小张彩礼钱1万元。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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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5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还流产了呢!男方咋好意思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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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5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男的不该要,好的分了,这样的男人够呛。女方如果条件好的话就还给他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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