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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通市开发区携程公司做保洁员的蔡阿姨,于2015年6月23号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一起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是蔡阿姨所在的工作单位却表示,蔡阿姨申请不了工伤认定。 据了解,蔡阿姨今年64岁,家住南通小海镇星嘉花园。2014年5月份,蔡阿姨来到了市开发区的携程公司做保洁员。蔡阿姨介绍说,她和公司的合同是一年签一次,一共签过两次,第一次是签到2014年年底,第二次签的是2015年全年。 2015年6月23号下午3点左右,蔡阿姨骑着电瓶车下班回家,可是没想到,刚出公司大门就被一辆小汽车给撞倒了。通过现场的调查和询问,交警表示当事双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 
蔡阿姨还介绍说,因为发生事故的地方就在公司附近,所以当时单位里的不少同事和她的分管领导都来到了事故现场,领导还口头表示,这可能属于工伤事故,会帮忙给报上去。 听到领导这么说,蔡阿姨很暖心。在出院后,蔡阿姨就开始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蔡阿姨拿着相关事故材料来到了公司。领导一开始说可以帮忙上报,可是直到年底才回复蔡阿姨说,这个事情办不了。随即,蔡阿姨就打电话询问了领导,可是当时领导态度不怎么好,还直接挂断了电话,让蔡阿姨很生气。 对此,管理保洁人员的高主管介绍说,蔡阿姨根本就不是和携程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以这件事情和公司没有关系。高主管还表示,自己从来就没说过蔡阿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南通通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人事主管郭晓玲介绍说,蔡阿姨当时和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由于已经超过60岁,属于退休人员,根本就缴纳不了工伤保险,所以也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而且双方签订的合同只是雇佣合同,并不是劳动合同。 郭晓玲还表示,当时蔡阿姨出事后,她们向保险公司进行了咨询,保险公司答复说,蔡阿姨可以申请理赔,但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原件。 对于领导给出的答复,蔡阿姨表示情况都属实。至于保险理赔,由于当时处理交通事故时走的是司法途径,所以材料原件都在法院。如果一定要原件才呢过申请理赔,她会跟法院进行沟通。
本文来源:如皋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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