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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上了年纪的人都喜欢存钱,而且认为存入银行的钱是最安全的。然而,海安县最近发生的一起案件中,当地某银行工作人员孔某在老人们存钱时,竟然当场将存款划转至自己的账户,用来炒黄金、期货等,至案发时共划转存款1130余万元,造成经济损失近500万元。 昨天,记者从海安县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海安县法院一审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投资失败亏了300多万  2013年6月,家住海安的孔某从南京某大学金融专业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进入南京某外资银行从事客户理财业务。工作期间,由于业绩突出,加上自己从事多项杠杆投资,孔某获利颇丰。可是自2014年3月以来,尝到甜头的孔某虽然陆续向亲朋好友借来200余万元用于杠杆投资,如炒黄金、期货交易等,但因2015年股市大跌,至当年10月,孔某投资黄金和期货共计亏损了300余万元。 向亲朋好友所借之款虽然都亏掉了,但是孔某女友的家境比较殷实。当得知孔某投资失败,女方提出可以出资100万元给孔某偿还债务,条件是孔某入赘女友家。孔某只好答应条件,偿还南京朋友的借款后,于2015年11月辞职回到海安准备完婚。 债务缠身动起歪心思 因孔某迟迟不能归还剩余的近200余万元借款,债主不时追身讨债,甚至大闹孔某的婚礼,搞得孔某及妻子家的颜面尽失。如何归还借款,重新树立自己在妻子及其家人眼中的金融白领形象,是孔某日夜谋划的事情。思来想去,他动起了客户银行存款的歪心思。 原来,孔某回到海安后,凭着自己的金融背景,很快又担任海安某银行的理财客户经理,具体负责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吸收理财资金。孔某发现,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比较低,通常在4~5%,而投资期货、黄金虽然风险巨大,但收益却是银行理财产品的10倍甚至100倍,两个收益之间存在着巨大收益差。于是,孔某就动了这个收益差的歪念,“我可以把客户的资金先借来炒期货,到期再按银行理财还给客户就行了。” 客户存款刷入自己账户  2016年5月,家住海安县城的马老汉听说孔某所在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比较高,就到该银行咨询理财产品,孔某即向马老汉推荐了一种理财产品,收益率为4.5%,马老汉觉得还不错,遂将自己银行卡内的积蓄60万元如数交给了孔某。按照银行的正常操作,孔某应当通过银行的POS机将客户资金刷入银行理财账户,但孔某绑定自己的银行卡申请了一台POS机,并将该POS机与银行的POS机同时摆放在自己办公室的办公桌上,套取客户资金时就用自己的POS机将客户资金刷入自己账户,再出具虚假的理财回单给客户。 其间,孔某为了不使马老汉发现POS机绑定的银行卡是自己的户名,故意不在POS机装入打印凭条,就这样,马老汉的60万元积蓄“神不知鬼不觉”地进入了孔某自己的账户,而马老汉却以为购买了银行的理财产品,钱存进了银行的账户,绝对安全。 然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16年12月,一次偶然的机会,马老汉持该理财回单到孔某所在银行查询收益,那天孔某正巧休假,银行工作人员未查询到投资记录而致案发。 瞄准不用网银的老年人  2016年12月,孔某被海安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据其供述,他在作案时,虽然利用的是其担任理财客户经理之便,但并非不分对象,见人就下手,而是选择那些不会操作网上银行、不会使用手机银行的老年客户。因为这些老年客户相信自己的积蓄存入银行是最安全的,在存款期内一般不会再到银行查询,而在定期理财期间,他同样认为,使用客户资金一般是不会被发现的。 截至案发,孔某共划转存款1130余万元,造成经济损失近500万元。近日,经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安县法院一审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如今,这起案件虽然已经办结,但为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检察官建议,银行监管不能流于形式。本案被告人孔某将客户资金不入银行账户前后近一年,期间银行每月都进行内部核查。据孔某供述,单位核查只检查简单的理财档案,没有细致到客户的投资情况,所以一直没被发现,而且孔某将自己申请的POS机与银行的POS机同桌摆放,也一直未被单位觉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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