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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秋雨霏霏

[百姓民声] 我该找谁?和平桥街道、城管能给个说法吗?能做点实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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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5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政府吃人嘴短拿人手软了,实在弄不好让老人直接住政府去,看他们给不给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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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5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Dolphin123 发表于 2017-5-3 17:13
车库开店貌似本来就不合法吧 老人家找街道协调吧 现在市区街道一般还是靠谱的

找社区了,第一次协调,店家同意改成贴墙面广告,可一个星期了还没动静,老人又找了社区,店家回复说他们合法的,就不改。社区今天第二次协调,店家说只有一条路,给500元让我们做个鸟笼,往上面晒衣服,让两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向上做运动,其中一个肺癌开刀了手臂并不能大幅度。店家很牛甩手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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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5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你想表达什么意思?你这几张图让大家看不出什么,我给大家作一个细说。这一幢楼10户人家,每家都是一间阳台凸出来的,一间窗户凹在里面。凸在外面的那间阳台下开店的10户有6户广告是贴在墙上的,有2户人家是和楼上协商的做的鸟笼,有1户是没让做的。而老人这一间阳台目前只是两根简易架子,广告做在下面上面只留有20厘米,不要说晒衣服,想要换个宽点儿的衣架,工人来看了说空间太小不好支撑。
      我国民事立法虽然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二楼阳台外侧的横向可利用空间的利用权与二楼房屋所有权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形成了一种事实上不可分割的状态。根据民事公平原则,住户取得了二楼的所有权,应当认为对相应的二楼阳台外侧的横向可利用空间享有优先利用权,故店家悬挂广告牌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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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5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xxx1977 发表于 2017-5-3 23:13
老人没子女吗?。

我们是他们子女,我们本着和为贵,找社区找城管处理,无良店家威胁老人说要扯他们的衣服,要用砖头砸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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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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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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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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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20:0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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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6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闹闹大  就能解决  做生意 不想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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