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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爆料] 公务员参股蔬院公司(营利性经营活动),请市纪委调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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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1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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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7-4-28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之规定,第七章纪律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崇川区关工委秘书长顾飞宇自我表述如下:对,我入股蔬院了,也有公务员入股了,崇川区委书记调研后也要入股呢。你到市纪委举报为好(见截图)
    QQ截图20170428152744.png
    一、顾飞宇自己已明确表示自己入股蔬院,与崇川区纪委调查答复不一致,当时崇川区纪委给我的调查答复为:顾飞宇是为他儿子代为入股的。请问崇川区纪委目前这种情况该如何解释?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二、顾飞宇爆料有也有公务员入股了,他口中的公务员到底存不存在?会不会是他存在侥幸心理——“法不责众”,而编造的谎言。
    三、顾飞宇表述“崇川区委书记也要入股”,该情况存不存在?本人不会相信这样的表述,完全是顾飞宇为了逃避纪律条例,诬陷领导的言论,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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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参股蔬院了,这可是天大的新闻。什么时候公务员能经商了?韩书记你来说几句  发表于 2017-6-14 22:32
    蔬院到底是个什么院哪,干么的?  发表于 2017-5-18 16:18
    腐败充斥着各个领域。  发表于 2017-5-17 21:48
    纪委睡觉了,请出门右转。  发表于 2017-5-14 08:53
    拔出萝卜带出泥,是不是某些入股的公务员心虚了?急于封口就差杀人灭口了。哈哈  发表于 2017-4-29 11:30
    有违纪的去纪委告,要吵架自己约了吵。你不烦网友都嫌你烦。成论坛钉子户了。  发表于 2017-4-29 10:38
    这可和我告顾飞宇诽谤没有关系,这是顾飞宇自己爆料的党纪问题!  发表于 2017-4-28 18:36
    不是打官司了么?你们俩嫌不嫌烦,在这儿吵?  发表于 2017-4-28 17:41
    匿名
    发表于 2017-4-2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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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1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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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18: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顾局长又造谣了吧,你怎么不说省委书记如何说的?区市两级书记在你嘴里被描写成怂恿“违纪”的保护伞!
    真实的情况是什么呢?
    区委书记只是说支持企业做公益,可没有说要入股。
    而市委书记就更冤枉了,你们要开第二家,被市委书记明确否定了。让你们支持社区,把目前的事情做好。也没有说入股!
    如果当时他们要是知道有公务员股东,估计来都不会来吧!
    你这样胆大妄为的公开造谣,涉及市、区两级领导,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纪委问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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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4-28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fang796525 发表于 2017-4-28 18:57
    据我所知真实情况是,蔬院要开第二家,被市委书记叫停了!看来我们的陆大大英明呀!

    网页截图20170428_08510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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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一、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
    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
      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根据国家监察部和中央纪委的有关规定,国家各级公务员都不可以任何名义在企业参股;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在企业任职。
      顾飞宇作为领导职务的退休公务员,纪委同志怎么看?

       蔬院是企业还是公益机构?


    QQ截图2017042823411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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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9 08: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蔬院有什么值得嫉妒?是嫉妒拿着高薪的管理者呢?还是嫉妒拿着房租的股东?还是嫉妒屈指可数的公益支出?
       蔬院的常务理事长是谁?他又有什么值得我嫉妒?只要不是公务员,入股蔬院都是自由的,我有什么理由去反对人家参股办企业搞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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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4-30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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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页截图20170429_011819.jpg 网页截图20170429_012421.jpg 网页截图20170429_011637.jpg


    蔬院不去起诉《现代快报》,和传播负面舆情的各大网站,真是肚量奇大。@协同教育
    顾局在论坛跟方理事长纠缠不清,把自己搞得声名狼藉,这是何苦?蔬院的审计报告不公开,是永远的痛,打铁还需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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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既然顾局长把公务员入股蔬院的违纪行为,高举公益二字,那么就请拿出公益精神,让大社会清楚的看到蔬院的公益账目。
    不要用蔬院就是小社会来搪塞公众。小社会,是不是小圈子?
    要看蔬院自己承诺的的东西为何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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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5-2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非盈利性质的可以有啊。还有就是,必须要报备组织,经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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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2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协同教育请你搞清几个问题
    1、这里是基于你自己爆料:公务员参股营利性蔬院问题。需要纪委调查说明。
    2、鉴于你所表述的“区委书记也要入股”,等混淆视听的谣言,已涉及到刑事问题。
    3、据查蔬院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决定了其营利性。
    4、关于你对智愿行及本人的诬告诽谤的名誉侵权问题,智愿行及本人已经向崇川区法院提请诉讼。
    5、你表述自己的辞职是2016年5月,而蔬院员工爆料是2016年7月。你所表述的因为我组织人炒作蔬院问题,所以导致你辞职,又是一派胡言!你怎么不说蔬院员工也是我派去爆料的?把蔬院内部分歧说成他人之过,难道是被虐妄想?还是混淆视听推脱责任?
    6、智愿行只是民非,无权干预任何人员的投资参股行为。但智愿行有严格的内部管理条例和程序。在民政局业务部门皆有汇报,智愿行的章程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后并合法取得了执照。你如要查阅我社章程,应根据档案管理办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而不是在网上大肆造谣。
    7、智愿行每月收支都有专人登记造册并账目公告,所取得的审计报告也是合法取得,具有法律效应。且在2016年年检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取得年检合格。并在2016年8月于濠滨论坛公益慈善板块合法公告。
    另:
            智愿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非),没有任何股东。你所表述的本人就职的单位与智愿行无任何股权关联。崇川区宣传部原副部长蒋海华等人已经非法调查得清清楚楚,并且开过通气会了。
          我本人就职的单位,本人非股东,只是行政管理人员。鉴于你在网络上的诬告与诽谤,该单位已经于你们举报次日,将我停职。并要求本人把情况说清楚。不把是非曲直搞清楚,我会善罢甘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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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2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顾飞宇一次次所谓的举报,不断编排事实造谣诽谤。
    让我看到是人性的丑陋与肮脏,道德的沦陷与败坏。
    面对参股违纪行为有恃无恐,是谁给他如此的胆气?
    面对触及法律底线不思悔改,是谁给他如此的胆气?
    儿时,我们高唱没有共 产 党就没有新中国。
    面对此种党员,组织去哪了?纪检去哪了?
    从严治党,在某些人身上不应该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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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5-1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告知函

    被告顾飞宇:
           我社起诉你名誉侵权基于事实为依据。但你在庭后多次以影射,断章取义,肆意编排事实方式扰乱社会视听,不断造谣生事,制造社会矛盾。其行为与言论我社已委派代理律师予以取证,届时将作为呈堂证供提交法庭!
           届时我社将向法庭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言行的违法与不实。欢迎广大网友,到庭旁听!
          
    南通市崇川区智愿行慈善服务社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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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2 14: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纪委是否作为,体现了一个执政党的行动力。
    公务员参股某企业,然后他宣布自己股本的盈利做公益。就可以规避党纪党规了吗?显然是不成立的。首先,该盈利的来缘是非法所得。拿非法所得去做公益(捐赠),改变不了其非法的性质。无论是捐赠给崇善义工社还是其他什么机构,都改变不了此盈利的本质。

    如果蔬院是登记注册的民非,或者是慈善机构。那么只有捐赠,没有股东一说。

    顾飞宇号召共 产 党员入股蔬院,是可以的。前提是不能是公务员和党内领导干部。顾飞宇你这是妄议党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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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猜的不错,被屏蔽的应该是共 产 党三个字。  发表于 2017-5-12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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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2 15: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放纵小的违纪违规,必然积小为大,垒石成墙。最终导致是团团伙伙,不讲政治规矩。让这些人组成利益集团,抵抗党的纪律。以致于发展到妄议党政方针,肆意破坏党纪党规,还铮铮有词,不知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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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6-4 10:5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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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4-28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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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4-28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顾局挖坑埋人的技术是杠杠的,不知这回有多少人睡不着觉。
    据报道,政府官员是抑郁症高发群体,咱崇川福地不怕,狼山香火旺盛,有菩萨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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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4-28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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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4-28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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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21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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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16: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非纪检部门答复,本人一概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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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4-28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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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4-28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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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4-28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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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知道,区委吴书记向市委陆书记介绍要开蔬院狼山连锁店的方案被拒绝了,步子跨的大容易扯到蛋。还是新来的市委书记审时度势、高瞻远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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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4-28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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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17: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有什么和纪委去说,请市纪委予以调查说明!

    点评

    公益名人是蔬院,咱就一凡人,装不起那高大上  发表于 2017-5-5 11:17
    你在这里公开说,我就不能再这里公开回?你这个公益慈善名人怎么当的?  发表于 2017-4-2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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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4-28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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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4-28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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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17: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亲爱的南通蔬院为什么现在变味了
    https://bbs.0513.org/thread-3503269-1-1.html
    (出处: 濠滨论坛)


    贫血的南通蔬院——转现代快报
    https://bbs.0513.org/thread-3513501-1-1.html
    (出处: 濠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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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4-28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还聊上啦。打官司去哈。谁赢了谁输了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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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4-28 18:2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蔬院就是北濠桥南边十字路口的那一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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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4-28 18: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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