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儿子就这么没有了,他还年轻啊!”交通事故受害人秦某的父母在开庭时痛哭流涕,悲痛不已。秦某,1988年出生,在南通某建设工程公司上班,虽然公司离家较远,但秦某虑及家中的经济条件,每天都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事故发生的当日,秦某轮休回家,像往常一样,秦某骑上电动车戴上耳机放着歌,一路行驶至广州路时,不幸撞上了陆某临时停在路边的变形拖拉机。因秦某受伤较重,事故发生后,即被送往医院救治,虽然先后辗转多个医院治疗,但最终秦某仍因颅脑严重损伤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秦某死亡后,秦某父母向海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某及其所驾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947906元。审理中,陆某及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秦某、陆某分别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提出异议,认为事故发生时,陆某驾驶的车辆在停止状态,秦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路面状况,自行撞上陆某的车辆,应当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观察不够,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陆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故双方在本起事故中过错责任相当,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并无不当。据此,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秦某父母696448元,其余损失由秦某自行承担。 法官点评: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年轻人走路、骑车戴耳机,看手机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些行为在危险临近时,往往会影响判断力,使人来不及对危险作出及时的反应从而导致不幸的发生。而作为机动车驾驶人,临时停车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管是行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还是机动车驾驶员,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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