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在启东中学食堂工作的14名职工被欠缴社保,劳动监察部门曾在2年前向校方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时至今日未能落实。据了解,2016年6月,14名工人苦苦等待的社保补缴费用一直没有落实,却等来了学校方面的辞退通知,辞退理由是:食堂业务已经外包,不再需要聘用务工人员。
2015年4月8日启东劳动监察大队下向启东中学下发了一份《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启东中学10日内为他们办理保险,逾期不改将被处以2000-20000元罚款。
对于校方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启东中学一名顾姓负责人回应称,只要当地财政给钱,校方就会落实到位。启东市劳动监察大队则建议职工们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今年50岁的陈菊平告诉记者,大家的工作年限不同,她从2004年6月进入启东中学食堂上班,到去年6月被辞退前已在那里工作了12年,其他人有工作七八年的,也有工作不满一年的,相同的是学校都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陈菊平称,她在启东中学食堂工作的最后几年月工资1500元,加上欠缴社保的滞纳金,学校至少应为她补缴9万多元社保费用。
3月23日下午2点多钟,记者陪同工人代表来到了启东中学校长室,却被告之在会议室等待。
为了帮助14名务工人员解决社保问题,记者又来到了启东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事情依然是在处理之中,耐心等待。
无奈之下,记者只好陪同工人代表来到了启东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方面拒不缴纳,他们也没有办法
不但是劳动监察部门要求的十日内补缴到位的限期改正要求成为“空文”,指令书中明确写到的:拒不履行本指令的,将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也没有落实。
江苏省人社厅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参加社保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用人单位只要招用工作人员就应当依法为他们办理社保,对于启东中学逾期拒不改正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启东市教育局也有责任督促校方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合荔枝新闻、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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