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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启东调控再升级 非户籍居民购房三年内禁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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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 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4月1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称,自4月2日试行起,非启东籍居民在启东购买一手房的,从网签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非启东籍居民在启东购买二手房的,从产权变更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获悉,此前,启东市已于2月15日出台过《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试行)》,今日再次发布政策,意在强调稳定价格。


《通知》指出,提高预售楼盘预售规模审核标准。自2017年2月6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申请预售时预售规模须达到如下标准:商品住宅项目建筑规模在4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期申请预售许可面积不得低于10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商品住宅项目建筑规模在10万—40万平方米之间的(含10万),每期申请预售许可面积不得低于5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建筑规模在5万—10万平方米之间的,每期申请预售许可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少于5万平方米的项目或尾盘须一次性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幢。项目建筑规模以规划许可证记载面积为准。


此外,还将严格落实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申请备案的销售房源中,最高单价不得超出该幢楼备案平均单价的20%。不得通过抬高车位、车库、阁楼等附属设施价格或增加装饰装修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住宅售价。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的备案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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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4-2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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