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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震惊!如皋大妈非法集资1.53亿丨卷宗十多本,要用拉杆箱运》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 3月28日下午,市中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曹某因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继续追缴其尚未退出的集资诈骗钱款人民币11945.280526万元,发还各被害人。
宣判现场丨蒋春燕 摄
案情回顾今年54岁的被告人曹某从事个人保险代理,曾任如皋市某信用社驻点信贷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5年5月间,被告人利用信贷员身份,虚构完成银行存款任务、做承兑汇票生意、完成保险任务需要资金,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利用亲友、乡邻、熟人口口相传,先后骗取529户受害人储蓄款15375.019 万元,骗取的款项大部分用于支付前期非法集资款的本金、利息,购买部分保险等,至案发尚有人民币11945.280526万元无法归还。
2015年5月15日,曹某向如皋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受害者众去年10月28日,200多名受害人从如皋赶到市中级法院旁听庭审。在529户受害人中,最多的被骗款达690余万,最少的也有1万余元。有的受害人甚至当庭咒骂……
丁女士被曹某骗走了70余万元,这里面不仅是她丈夫跑长途运输大半辈子的积蓄,还有女儿的彩礼钱;
唐女士被骗走了10万元,前年她丈夫被查出肝癌,当她找曹某兑款时,曹某还承诺“次日即还”,可她丈夫到底没能等到这笔救命款;
陈女士被骗走了30余万元,这是她家的拆迁款,新居成了泡影,现在全家借住在亲戚家中;
有人听说曹某给的利息高,发动全家老幼一起集资;
还有年逾古稀的老人拿出积攒了一辈子的养老金……
判决依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从不特定多数人处骗取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曹某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她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忠告去年该案一审庭审后,该案承办法官陈广宇介绍,本案受害人绝大多数都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一部分人基于对曹某原有身份的信任,且由于到银行存取款不方便,选择由曹某代办。然而大部分被害人确实是被她承诺的高利息所诱惑,将自己辛苦挣来的钱交给被告人。
“你看中的是人家的高利息,人家看中的是你的本金!”陈广宇提醒广大市民,如需存款要亲自带身份证到银行的柜台办理,千万不要图方便省事由他人来代办。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摒弃“发横财”、“一夜暴富”等不切实际的想法,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谓的“高回报”、“高利润”、“高利息”所蛊惑,以免跌入集资诈骗的陷阱。
来源:南通发布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