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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限购再升级:本市单身限购1套,新购住房满2年才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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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4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北京
3月24日,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升级楼市限购措施。
通知称,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厦门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2016年8月31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公告,自9月5日起重新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016年10月5日,厦门再次升级调控,将限购房屋面积范围扩大,对上述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以下是全文:
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银监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 促进我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三、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五、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
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
六、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七、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2017年3月24日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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