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0205|回复: 0

[雉水如城] 如皋女子生子后玩消失 “单亲爸爸”独自带娃索要抚养费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3-21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2017年2月15日上午,如皋开发区法庭来了一位求助者,40多岁的男子翟末明(化名)抱着6个月大的儿子小天(化名),“法官们,你们要帮帮我和孩子!”
  翟末明是安徽人,长期在如皋工作。2014年,翟末明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与家住如皋的女子曹红霞(化名)看对了眼,二人随即开始同居生活,至今未领取结婚证。
  2016年8月,曹红霞生下儿子小天。谁也没想到,在小天因早产还在医院保温箱里观察的第七天,曹红霞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老实巴交的翟末明实在想不明白,“妻子”曹红霞为何突然消失,他能够想到“妻子”唯一的去处便是他的丈母娘家。

2017321133858140z9ba6.png

网络配图

  然而,丈母娘一家人的态度,却让翟末明心寒:“不给我开门,不想见我也就算了,他们的外孙都不瞧上一眼。”
  就这样,翟末明独自一人带着孩子,当起了“单亲爸爸”。由于翟末明的老家在安徽,孩子的爷爷奶奶也都年近80岁,无力照顾孙子,翟末明只能将孩子带在身边边工作边生活。
  翟末明表示,他也想给小天请个阿姨,但最便宜的一个月也要2000多元,算上奶粉、尿不湿,他的工资实在是负担不起。无奈之下,翟末明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天随其共同生活,曹红霞贴补抚养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判决小天随翟末明生活,曹红霞依法贴补小天自2017年1月起至独立生活时止的生活费每月600元,教育费、医疗费由翟末明、曹红霞各自承担一半。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1 14:05 , Processed in 0.477279 second(s), 13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