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8327|回复: 1

新娘新婚夜坦承"喜欢女生" 新郎愤而讨回聘金聘礼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3-15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38岁林姓男子透过相亲结识35岁的许姓女子,逢适婚年龄的两人交往后闪婚,许女却在婚宴后坦承“喜欢女生”,径自离家,让挽留不成的林男备受打击,愤而解除婚约,向无缘的她讨回聘金、聘礼与所有婚礼花费,并请求精神赔偿。

据《苹果日报》报道,许男为达成长辈期望而相亲,与许女交往后取得结婚共识,去年一月举办传统婚宴,男方赠与聘金、聘礼并出资宴客。直到洞房夜,正打算缠绵的林男却见妻子面有难色,许女最终坦言:“我喜欢女生!对不起,我没办法!”

两人迟迟未登记结婚,原以为能透过努力让妻子改变心意、变成异性恋,对方却多次表明“没办法”,林男愤而提告、解除婚约,认为她从头到尾都不是真正想过一辈子,林男更指出,许女原有“要好的女性朋友”,却因母亲极力反对而答应相亲,与他结婚,以转移母亲注意力。

林男认为许女“明知故犯”,让他花钱办婚事,还得面对众多亲友的压力,要求返还所有聘金、聘礼、首饰,以及婚纱、沙龙照、宴客、喜饼与新屋整修等所有费用,总计新台币70余万元,另求偿50万元精神赔偿。许女则澄清并非想骗婚,曾多次向林男道歉,祝福对方遇到合适对象。

法官认为,双方解除婚约系因许女迟迟不登记结婚,书信、讯息内容也显示她无心走入婚姻,扣除女方曾支付的款项,需赔偿宴客花费40万元与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给林男。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3-16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哈哈哈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只能笑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1 17:05 , Processed in 0.170119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