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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法定婚龄是时代的需要。”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援藏干部、西藏林芝市鲁朗景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黄细花认为,我国1980年修订的《婚姻法》将法定婚龄提高到男22岁、女20岁,主要是出于控制人口增长的考虑,如今我国已经进入“二孩时代”,有必要降低法定婚龄。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记者连线黄细花,获悉她今年一共准备了25条建议。 建议降低法定婚龄>>>18岁可结婚是适应“二孩时代”需求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 黄细花介绍,目前世界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日本是男18岁,女16岁;泰国是男女均为17岁;德国是男女均为18岁;法国是男18岁,女15岁;美国大部分州规定男女均为18岁。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法定婚龄几乎是全世界最高的。 “现在农村有一些十八九岁的青年男女谈恋爱之后想结婚,但由于达不到法定婚龄,领不到结婚证,他们就在不领证的情况下‘非法同居’,虽然是事实婚姻,但法律不承认不保护这种婚姻,这隐藏了诸多社会隐患。”黄细花认为,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保护普遍存在低龄事实婚姻一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黄细花还认为,我国已经进入“二孩时代”,降低法定婚龄是时代的需要。 因此,黄细花提出《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建议》,建议修改《婚姻法》,将男女法定结婚最低年龄定为18周岁。 建议全面放开生育>>>让夫妇自主决定育孩数量和生育间隔 黄细花介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自2010年至2015年,我国的平均生育率只有1.2。即便假设生育率被低估10%,那么近几年的实际生育率也不到1.4。即便是1.4的生育率,也意味着每一代人出生人口将减少36%。 《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和《“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都要求把我国的总和生育率提高到1.8。那么,怎样才能达到1.8的生育率呢?“生育不像自来水般可随意开关,少子化一旦成为常态,逆转极其困难”,黄细花提出《关于全面放开生育的建议》,认为仅放开二孩是不够的,必须抓紧调整生育政策,全面放开生育。 黄细花建议,全面放开生育包括十大方面。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对放开单独一孩和放开二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正确分析人口形势和未来趋势;要让育龄夫妇自主决定生育孩子的数量和生育间隔;要取消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和计划生育的各项考核,取消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各种证件和证明;要坚决纠正强制上环和结扎的违法行为。 黄细花认为,现行《收养法》侧重于防止计划外生育以收养名义免除处罚,而非保障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权益,部分重要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人口形势和新生育政策的需要。 “譬如《收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无子女’,就把绝大多数既有收养意愿又有收养能力的人拒之门外;而符合这款条件的人中,多数又往往或无收养意愿或无收养能力。”黄细花说,苛刻的法条可能导致悲剧,一方面有很多孩子得不到妥善抚养而流落街头或死亡,另一方面又有很多迫切想收养孩子的家庭无法实现收养。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的收养数量已经连续10年呈现负增长,内地居民的收养数量从2005年的3.8万件下降到2015年的1.9万件,仅为10年前的一半。鉴于目前严苛的送养收养法律条款,真正能在民政部门办成合法收养手续的“民间收养”可谓凤毛麟角,于是“民间收养”大量存在。这些民间收养的小孩因不符合现在《收养法》的条件上不了户口而处于“黑户”状态,给其入学、生活及以后的就业都带来很多不便。 今年全国“两会”上,黄细花将提出《关于修改〈收养法〉的建议》,建议放宽送养人条件,将《收养法》第五条第(三)款“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改为“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将《收养法》第六条第(一)款“无子女”删除并简化审核程序。 “第一个发现弃婴的公民,若符合收养人条件,在弃婴经网上公示到期无亲人认领后,有收养该弃婴的优先权。”黄细花还建议由政府出资设立儿童福利机构并重新设立“婴儿岛”或“婴儿弃置舱”,收养所有本国公民的弃婴,在规定期限内弃婴父母回心转意仍可接回家中抚养,并补交养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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